罗秀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奖励实施办法
(简称“校长奖”)
为了鼓励本校教师在教师专业方面不断进取,实现教师专业发展达标校的目标和任务,经校务会、行政会议讨论决定,特设立“校长奖”,并制订相应实施办法。
1、范围界定:教师专业发展是指教师在本专业发展领域所取得的成果,包括教师个人职务晋升、高一层次学历达标、获区骨干教师以上荣誉称号、教育教学或科研方面取得突出表现;包括教师组织辅导本校学生在市区以及全国的各类比赛活动中获得突出成绩;包括在师徒带教中取得的带教成果等。
2、经费保障:学校每年从局投入的人员经费中提取2%设立教师专业发展奖励基金(简称“校长奖”),用于奖励在专业发展方面具有表现突出的教职工。(年底若有节余,则全部投入年终奖,不再滚存)
3、实施途径:“校长奖”的发放对象由校长室负责提名,并提请行政会议讨论通过,在教工大会上发放。
4、奖励项目和标准:(见下表)
奖励项目 |
2000 |
1000 |
500 |
高一层次学历 (超标奖) |
硕士 |
本科 |
/ |
高一级职务 (晋升奖) |
高级 |
/ |
/ |
区级以上荣誉称号 (名师奖) |
全国 |
市级 |
区级 |
区级以上特色学校 (贡献奖) |
市级 |
区级 |
/ |
区级以上突出奖项 (大赛奖) |
全国 |
市级 |
区级 |
学业水平采样或监控(质量奖) |
超区平均 |
平区平均(-2以内) |
超校平均 |
师徒带教 (伯乐奖) |
全国 |
市级 |
区级 |
科研课题立项/结题 (科研奖) |
全国 |
市级 |
区级 |
5、实施日期:本办法自
6、解释口径:本办法由校行政会议负责解释。
徐汇区罗秀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