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徐汇区教育系统校(园)级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意见》〔徐教委(2006)8号文〕的要求,现就2008年徐汇区教育系统民主推荐校(园)级后备干部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后备干部推荐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进一步落实好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确保后备干部推荐符合“靠得住、有本事、过得硬、信得过”的要求。
二、推荐范围
区教育党工委所属各基层单位党组织及其单位。
三、推荐基本条件
推荐校(园)级领导干部的后备人选应当具备中共中央《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四、推荐资格
推荐的校(园)级后备干部人选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1、年龄:一般男48周岁、女45周岁以下。
2、学历:大学学历以上,幼儿园35周岁以上的可放宽至大专学历。
3、职称:中级职称以上(中学40岁以上的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
4、经历:一般有班主任、教研组长或年级组长经历,本单位中层等岗位经历或相关经历两年以上;大型校(指市、区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小学市、区素质教育实验校,上海市一级幼儿园)的岗位经历:具有班主任经历,本校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等岗位经历或相关经历两年以上。
5、身心健康。
6、特别优秀的人选可以破格推荐(详见附件8)。
五、推荐名额
一般单位推荐1名,部分单位可推荐2~3名(详见附件9)。小学、幼教党总支的推荐名额一般不超过其下属党支部推荐总量的2/3。
六、工作步骤
1、准备工作
基层单位党组织根据本方案召开全体委员会议:研究制定本单位实施计划,人数在60人以上的中小学要成立推荐工作小组(一般由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组织委员、纪检委员和两名党员代表组成);召开全体党员会议,明确推荐的要求、程序和本单位的实施计划;党组织要梳理出本单位符合推荐条件和符合破格推荐条件的人员情况。
在推荐工作中,要严格把握标准和程序,如本单位无符合推荐要求人选的,可不进行推荐工作,但要经支委会研究决定并向全体党员通报情况。
2、推荐工作
1)第一轮推荐
(1)召开教职工民主推荐会
①宣讲推荐工作的意义、目的,明确推荐人选条件、推荐程序和方法等。
②教职工的参与率要高于90%。
③提供全员名单(表样见附件1)。
④按推荐名额1:2的比例以无记名方式推荐。
2)确定第二轮推荐人选名单
党组织汇总推荐情况,填写《校(园)级后备干部(第一轮)推荐汇总表》(表样见附件2);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按推荐名额1:2的比例讨论确定第二轮推荐人选名单,并与相关人选进行一次谈话。
3)第二轮推荐
(1)推荐测评。组织全体党员、年级组长和教研组长以上干部、民主党派代表按名额1:1的比例进行第二轮推荐和测评(表样见附件3)。推荐测评前,工作小组负责向推荐人员介绍被推荐人选简历和基本情况。
(2)组织考察。党组织根据第二轮推荐和测评情况确定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访谈。教职工数在30人以下的单位访谈不少于10人,30人以上单位访谈不少于15人,被访谈人员要体现广泛性、代表性,并形成考察报告。考察报告要客观反映被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同时注重被考察对象的性格特点,分析主要不足;破格推荐的人选要说明理由。党组织以组织谈话的方式向被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反馈。
(3)党内通报。召开全体委员会议,综合分析考察情况,确定上报人选;召开全体党员会议,通报情况。
3、校内公示。在党内通报后,对拟上报人选在校务公开栏进行三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情况者,由组织填写《民主推荐校(园)级后备干部组织意向排序表》(表样见附件4)、《后备干部基本情况表》(表样见附件6)并上报。
小学、幼教党总支负责对本总支拟上报人选的考察和公示工作,公示在党内和人选所在学校进行,并填写《民主推荐校(园)级后备干部小学、幼教党总支意向排序表》(表样见附件5)。
在推荐工作过程中,党组织要邀请非中共的校(园)长列席委员会会议或党员会议,通过个别酝酿的方式听取非中共副校(园)长的意见。
4、总结推荐工作。党组织认真总结民主推荐工作的情况并填写《民主推荐校(园)级后备干部工作情况汇总表》(表样见附件7)。
七、上报工作
1、上报材料
上报材料包括《校(园)级后备干部组织意向排序表》或《校(园)级后备干部小学、幼教党总支意向排序表》,《后备干部基本情况表》,《民主推荐校(园)级后备干部工作情况汇总表》各一式一份和材料的电子版(交盘片,所有资料保存在一个以党支部名称命名的文件夹内。其中,照片的电子版用被推荐者的姓名命名并以jpg格式保存)。
党组织书记须在上报材料上签字,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小学、幼教党总支负责组织所属基层党支部后备干部的推荐工作,党总支书记对推荐工作负责。所有原始材料由各基层党组织保留备查。
2、上报时间
各党组织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