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上海市基础教育师资队伍,根据国家《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11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上海市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聘条件如下:
一、师德
积极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师生关系健康、良好;为人师表,道德高尚,严于律己,有团队合作精神;认真、负责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并具有进取精神。
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教师师德方面的具体考核指标由校聘任委员会制订。
二、教育教学能力
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人员,应在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应有良好的教学素养和科学人文素养,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效果显著;能积极参与有关教育改革与研究;在德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比较突出的成绩。
三、教育教学研究水平
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人员,应有一定的教育理论基础知识,在区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论文或其他研究成果,在实践素质教育的过程中,能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开展课题研究,对教育教学规律和方法的实际运用有理性的总结。
四、学历
(一)高中教师:高中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初中教师:1951年1月1日(含1月1日,下同)以后出生的初中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1950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下同)以前出生的人员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应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小学教师: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小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1951年1月1日至1974年12月31日出生的小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应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195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小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应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幼儿园教师: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幼儿园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1951年1月1日至1974年12月31日出生的幼儿园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应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195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幼儿园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应具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五)先工作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的人员,必须在取得规定学历以后从事本专业工作至少三年。
五、任职资历
(一)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应当有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任职累计满5年的经历。
(二)从其它专业技术岗位转到教师岗位的人员,应有中级职务任职累计满5年的经历,其中被聘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不少于1年。
六、破格评聘
任职资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或195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学历上不符合上述条件,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学历的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破格评聘:
(一)任中级职务期间完成5年任课教学工作量。
(二)思想品德与工作业绩、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研究水平各方面均符合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条件,且在区县考核评议中名列前茅。
(三)任中级职务期间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申报评聘德育学科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者,其担任班主任工作应满10年(资历破格者应满8年),有较高的知名度,任中级职务期间承担区县级及以上德育工作的咨询、示范、评估、审定等任务,在德育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所带班级曾获市级及以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或本人获市级及以上德育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2、申报教育管理学科的校级领导,必须任校级领导职务满5年,任中级职务期间教育教学管理业绩显著,学校获得区县级及以上文明单位称号,或分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获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3、担任本学科教学工作一般应满8年,在推动素质教育、课程教材改革方面卓有成效,了解本学科教学研究动态,有较高的知名度,任中级职务期间承担区县级及以上本学科教学工作的咨询、示范、评估、审定等任务,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和发展智力、培养能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获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观摩竞赛一、二等奖。
4、承担学校教育教学研究的组织、指导工作,任中级职务期间承担区县级及以上教育科学研究课题,其研究成果获得市级及以上教育科研部门等第奖,或出版过教育教学专著,或在市级及以上刊物独立发表(或以第一作者发表)3篇以上理论联系实际、有较高水平的论文。
5、因教育教学业绩显著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或获得国家部、委级教育教学专项荣誉称号。
七、高中教师的初中或农村教学经历
(一)市、区重点中学和高级中学中的教师有初级中学或农村学校教学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评聘。
(二)凡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市、区重点中学和高级中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应有不少于一个学年的初级中学或农村学校教学经历。未满一学年但已到岗的,可申报评审,但满一学年后方可聘任。
八、继续教育
中小学教师必须完成《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进修规定》规定的教师职务培训任务方可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九、外语水平
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国家人事部组织的“全国专业技术资格外语等级考试”或上海市人事局组织的“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英语等级考试”的C级考试合格成绩。(申报外语学科的人员,应有本专业外语A级考试或第二外语C级考试合格成绩)。
在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任教5年以上的农村学校教师,外语可不作为必备条件(如今后应聘城镇学校,则应具备规定的外语水平)。
十、计算机水平
195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应有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中心组织的“上海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成绩,或上海市人事局组织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成绩。其中1953年1月1日至1959年12月31日出生的人员考B类,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考A类。
十一、支教教师的政策
1、到云南等西部地区或上海郊区支教1年以上并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担任中级教师职务满4年者,可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2、到云南等西部地区支教1年以上并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者,支教期间在当地所写的有关教育教学方面的调查报告以及论文被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应视作在区(县)级刊物发表。
3、到云南等西部地区支教1年以上并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者,其外语和计算机成绩可不作为必备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