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支部的能力建设,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好学校党支部的核心作用,完善以知、议、决、行、督五个环节为核心的决策机制,特制定本制度和程序。
一、参与决策的原则
1、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统一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支持、互相配合,防止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和个人分工不负责现象,不断提高学校支部的整体合力。
2、坚持个别酝酿和会议决定相统一的原则。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要紧紧围绕关系学校发展的方向、方针,大事、大局的工作和议题,会前充分酝酿、会议充分讨论、会后共同贯彻,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无督查的现象,不断提高支部班子集体领导的效率。
二、议事决策制度
1、党支部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党员出席才能召开,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员到会方能研究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讨论涉及全局的重大议题时可根据需要邀请教师代表列席。
4、党支部会议一般两周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临时召集会议。
5、党支部会议的议题一般分为研究决定、征求意见、情况通报三类。
6、会议做好记录;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详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过程。
三、参与决策的程序
(一)确定议题
1、党支部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和党员提议确定学校决策的议题。
2、凡列入党支部审议的议题,由党支部通知相关人员做好会议审议的必要准备。有关重要议题的讨论文件须会前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
3、议题须于会前与班子相关成员酝酿。
4、党支部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表决制;讨论干部任免时,采取逐人书面表决的方法;表决时,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5、决策过程中,允许个人保留意见;对于少数同志的意见,应当认真考虑。
6、会议审议中存在较大分歧的议题,应暂时搁置,待成熟时再提交会议讨论。
7、对党支部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由支部党员按照分工负责督促检查。
8、决策执行过程中若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和变更,应由支部会议复议后决定。
2009年 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