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党员一面旗”,通过自己的岗位示范体现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一、岗位示范准则:履行党章“党员的八条义务”。
二、岗位示范责任区:自己任教的班级、所在的教研组、年级组、工会小组、办公室。党员干部还包括自己分管的部门。
三、岗位示范内容:
(1)学校要求全体教职员工做到的,党员要做的更好。
(2)“大手牵小手”结对。做好一名行为(心理)偏差学生的教育和矫治,或与一名学习困难学生结对,提高他的学习兴趣和成绩。
(3)党员岗位示范实践活动。积极参与,展示风采。
(4)党员联系人工作。关心、了解团员教师及积极分子的工作、学习和思想。每学期至少谈一次心,并及时向党组织汇报。
四、岗位示范评估:
(1)每年民主评议时,结合党章第三条“党员的八条义务”进行自查,互查,群众评议。
(2)每年结合党建庆祝活动,进行好党员的推荐评选。
(3)党组织向党员本人反馈评议结果,帮助党员明确努力方向。
2009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