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党组织关于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票决制办法的文件精神,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确保新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特制定本实施条例。
一、发展党员公示制工作程序
1、公示对象:拟吸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2、公示内容: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职业、职务、主要工作经历、申请入党时间、培训情况、政审结果、入党介绍人、公示期限、本级党组织的联系电话、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等。
3、公示时间及期限:在发展对象预审材料上报上级党组织之前,公示期限为7天(含5个工作日)。
4、公示范围:一般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特殊情况可以扩大到与公示对象有工作联系的其它单位或部门。
5、公示形式:在校务公开栏内张榜公示。
6、公示结果的处理:
(1)公示期满后,对群众无疑义的公示对象,支部按有关要求整理预审上报材料,并同公示材料一同上报上级党组织预审。经预审同意后,正式填写《入党志愿书》,召开支部大会履行入党手续。
(2)公示期满后,对接到群众反映意见的,支部要及时调查核实,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可以发展、暂缓发展、不予发展的处理意见。
二、党支部大会无记名票决制工作程序
1、票决对象:经公示并经上级党(工)委预审拟吸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预备期满拟予转正的预备党员。
2、票决程序:
除党章已规定的程序外,还需增加以下程序:
(1)会议主持人(一般由党支部书记担任)报告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
(2)由到会正式党员推荐监票人、计票人。
(3)监、计票人员领取、发放表决票。
(4)会议主持人详细说明表决票填写方法。
(5)党员填写表决票。
(6)依次投票后,监、计票人员清点收回表决票张数并当场进行统计、汇总(如收回表决票多于发出的表决票,本次投票无效,应重新进行投票)。
(7)监票人报告计票结果。
(8)会议主持人宣布票决结果。
(9)会议主持人、监票人、计票人在票决汇总表上签名,封存表决票。
(10)党支部将支部大会决议及票决汇总情况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票决汇总表及其它有关材料,报送上级党组织审批。
3、票决原则:被表决对象获赞成票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方能接收为预备党员或予以转正。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会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有效票数内。党支部大会在讨论两个或两个以上人员入党或转正时,应逐个进行讨论和票决,分别计票和汇总。
4、票决结果的处理:
(1)对于经票决不能接收为预备党员的,由党支部大会讨论并作出暂缓发展或不予发展的决议。
(2)对于经票决不能按期转正的预备党员,由党支部大会讨论并作出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
(3)对票决后作出的决议和处理意见应及时报上级党组织。
2009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