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职院附小教工机动车管理办法及安全责任书
为了加强校园教工机动车管理,维护学校道路交通秩序,杜绝安全隐患,保障师生员工的人生安全,进一步规范校园车辆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1、教工机动车必须避让学生、错时、错峰进出学校,进入或离开学校必须按行车道慢速行驶,车速控制在5Km/h,遇到学生,应让学生先走,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可行使,防止撞人、撞物,进入学校禁止鸣号。
2、为确保师生人身安全,教工机动车必须停放在学校指定停车区域和指定车位,机动车出入必须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路线,禁止随意停放在学生活动场地、操场出入口、主要通道等处。
3、教工驾驶机动车进出校园的,需自觉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并且自觉到学校总务处登记备案,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这些车辆进行统一管理。
4、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的教工,学校有权禁止其驾驶机动车进入校园,并视为该教工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
5、教工机动车在校内发生碰撞等交通事故的,应在第一时间汇报当天的总护导老师,同时启动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按照应急预案和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相关责任认定和事故处理,按相关法律执行。
6、停放在校园内的教工机动车,若发生车体划痕、刮痕、撞瘪、起火、车玻璃破碎及丢失车内物品等意外的,参照相关法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7、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一份交车主保管,一份学校留存保管。
本责任书有效期限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附: 
教职工机动车登记表
车主姓名
 
车辆型号
 
车牌号
 
车辆保险日期
 
备注
  
 
 
 
 
 
 
 
 
 
  
  
单位盖章:                                       车主签名:
  
日期:                                           日期:
  
  
体职院附小教工车辆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校园教工机动车管理,维护学校道路交通秩序,杜绝安全隐患,保障师生员工的人生安全,进一步规范校园车辆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1、教工机动车必须避让学生、错时、错峰进出学校,进入或离开学校必须按行车道慢速行驶,车速控制在5Km/h,非机动车进出校门应下车推行。遇到学生,应让学生先走,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可行使,防止撞人、撞物,进入学校禁止鸣号。
2、为确保师生人身安全,教工车辆必须停放在学校指定停车区域和指定车位,机动车出入必须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路线,禁止随意停放在教学楼学生活动场地、操场出入口、主要通道等处。
3、教工驾驶车辆进出校园的,需自觉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并且自觉到学校总务处登记备案,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这些车辆进行统一管理。
4、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的教工,学校有权禁止其驾驶机动车进入校园,并视为该教工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
5、教工车辆在校内发生碰撞等交通事故的,应在第一时间汇报当天的总护导老师,同时启动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按照应急预案和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相关责任认定和事故处理,按相关法律执行。
6、停放在校园内的教工车辆,发生车体划痕、刮痕、撞瘪、起火、车玻璃破碎及丢失车内物品等事故的,参照相关法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7、校方和教工签订相关责任书,一式两份,一份交车主保管,一份学校留存保管。
  
  
  
附: 
教职工机动车登记表
车主姓名
 
车辆型号
 
车牌号
 
车辆保险日期
 
备注
  
 
 
 
 
 
 
 
 
 
  
| 车主姓名 | 车辆型号 | 车牌号 | 车辆保险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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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主姓名 | 车辆型号 | 车牌号 | 车辆保险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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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校园教工机动车管理,维护学校道路交通秩序,杜绝安全隐患,保障师生员工的人生安全,进一步规范校园车辆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1、教工机动车必须避让学生、错时、错峰进出学校,进入或离开学校必须按行车道慢速行驶,车速控制在5Km/h,遇到学生,应让学生先走,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可行使,防止撞人、撞物,进入学校禁止鸣号。
2、为确保师生人身安全,教工机动车必须停放在学校指定停车区域和指定车位,机动车出入必须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路线,禁止随意停放在学生活动场地、操场出入口、主要通道等处。
3、教工驾驶机动车进出校园的,需自觉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并且自觉到学校总务处登记备案,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这些车辆进行统一管理。
4、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的教工,学校有权禁止其驾驶机动车进入校园,并视为该教工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
5、教工机动车在校内发生碰撞等交通事故的,应在第一时间汇报当天的总护导老师,同时启动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按照应急预案和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相关责任认定和事故处理,按相关法律执行。
6、停放在校园内的教工机动车,若发生车体划痕、刮痕、撞瘪、起火、车玻璃破碎及丢失车内物品等意外的,参照相关法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7、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一份交车主保管,一份学校留存保管。
本责任书有效期限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附: 
教职工机动车登记表
| 车主姓名 | 车辆型号 | 车牌号 | 车辆保险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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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车主签名:
日期:                                           日期:
体职院附小教工车辆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校园教工机动车管理,维护学校道路交通秩序,杜绝安全隐患,保障师生员工的人生安全,进一步规范校园车辆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1、教工机动车必须避让学生、错时、错峰进出学校,进入或离开学校必须按行车道慢速行驶,车速控制在5Km/h,非机动车进出校门应下车推行。遇到学生,应让学生先走,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可行使,防止撞人、撞物,进入学校禁止鸣号。
2、为确保师生人身安全,教工车辆必须停放在学校指定停车区域和指定车位,机动车出入必须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路线,禁止随意停放在教学楼学生活动场地、操场出入口、主要通道等处。
3、教工驾驶车辆进出校园的,需自觉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并且自觉到学校总务处登记备案,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这些车辆进行统一管理。
4、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的教工,学校有权禁止其驾驶机动车进入校园,并视为该教工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
5、教工车辆在校内发生碰撞等交通事故的,应在第一时间汇报当天的总护导老师,同时启动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按照应急预案和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相关责任认定和事故处理,按相关法律执行。
6、停放在校园内的教工车辆,发生车体划痕、刮痕、撞瘪、起火、车玻璃破碎及丢失车内物品等事故的,参照相关法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7、校方和教工签订相关责任书,一式两份,一份交车主保管,一份学校留存保管。
附: 
教职工机动车登记表
| 车主姓名 | 车辆型号 | 车牌号 | 车辆保险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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