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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职院附小教工机动车管理办法及安全责任书
2011-05-30  作者(来源):[暂无]

体职院附小教工机动车管理办法及安全责任书

为了加强校园教工机动车管理,维护学校道路交通秩序,杜绝安全隐患,保障师生员工的人生安全,进一步规范校园车辆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1、教工机动车必须避让学生、错时、错峰进出学校,进入或离开学校必须按行车道慢速行驶,车速控制在5Km/h,遇到学生,应让学生先走,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可行使,防止撞人、撞物,进入学校禁止鸣号。

2、为确保师生人身安全,教工机动车必须停放在学校指定停车区域和指定车位,机动车出入必须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路线,禁止随意停放在学生活动场地、操场出入口、主要通道等处。

3、教工驾驶机动车进出校园的,需自觉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并且自觉到学校总务处登记备案,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这些车辆进行统一管理。

4、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的教工,学校有权禁止其驾驶机动车进入校园,并视为该教工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

5、教工机动车在校内发生碰撞等交通事故的,应在第一时间汇报当天的总护导老师,同时启动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按照应急预案和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相关责任认定和事故处理,按相关法律执行。

6、停放在校园内的教工机动车,若发生车体划痕、刮痕、撞瘪、起火、车玻璃破碎及丢失车内物品等意外的,参照相关法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7、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一份交车主保管,一份学校留存保管。

本责任书有效期限为一年,自        日起至          日止。

附: 

教职工机动车登记表

车主姓名

车辆型号

车牌号

车辆保险日期

备注

 

 

 

 

 

 

单位盖章:                                       车主签名:

 

日期:                                           日期:

 

 

体职院附小教工车辆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校园教工机动车管理,维护学校道路交通秩序,杜绝安全隐患,保障师生员工的人生安全,进一步规范校园车辆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1、教工机动车必须避让学生、错时、错峰进出学校,进入或离开学校必须按行车道慢速行驶,车速控制在5Km/h,非机动车进出校门应下车推行。遇到学生,应让学生先走,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可行使,防止撞人、撞物,进入学校禁止鸣号。

2、为确保师生人身安全,教工车辆必须停放在学校指定停车区域和指定车位,机动车出入必须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路线,禁止随意停放在教学楼学生活动场地、操场出入口、主要通道等处。

3、教工驾驶车辆进出校园的,需自觉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并且自觉到学校总务处登记备案,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这些车辆进行统一管理。

4、对于违反管理办法的教工,学校有权禁止其驾驶机动车进入校园,并视为该教工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

5、教工车辆在校内发生碰撞等交通事故的,应在第一时间汇报当天的总护导老师,同时启动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按照应急预案和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相关责任认定和事故处理,按相关法律执行。

6、停放在校园内的教工车辆,发生车体划痕、刮痕、撞瘪、起火、车玻璃破碎及丢失车内物品等事故的,参照相关法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7、校方和教工签订相关责任书,一式两份,一份交车主保管,一份学校留存保管。

 

 

 

附: 

教职工机动车登记表

车主姓名

车辆型号

车牌号

车辆保险日期

备注

 

 

 

 

 

为了加强校园教工机动车管理,维护学校道路交通秩序,杜绝安全隐患,保障师生员工的人生安全,进一步规范校园车辆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1、教工机动车必须避让学生、错时、错峰进出学校,进入或离开学校必须按行车道慢速行驶,车速控制在5Km/h,遇到学生,应让学生先走,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可行使,防止撞人、撞物,进入学校禁止鸣号。

2、为确保师生人身安全,教工机动车必须停放在学校指定停车区域和指定车位,机动车出入必须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路线,禁止随意停放在学生活动场地、操场出入口、主要通道等处。

3、教工驾驶机动车进出校园的,需自觉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并且自觉到学校总务处登记备案,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这些车辆进行统一管理。

4、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的教工,学校有权禁止其驾驶机动车进入校园,并视为该教工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

5、教工机动车在校内发生碰撞等交通事故的,应在第一时间汇报当天的总护导老师,同时启动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按照应急预案和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相关责任认定和事故处理,按相关法律执行。

6、停放在校园内的教工机动车,若发生车体划痕、刮痕、撞瘪、起火、车玻璃破碎及丢失车内物品等意外的,参照相关法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7、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一份交车主保管,一份学校留存保管。

本责任书有效期限为一年,自        日起至          日止。

附: 

教职工机动车登记表

车主姓名

车辆型号

车牌号

车辆保险日期

备注

 

 

 

 

 

 

单位盖章:                                       车主签名:

 

日期:                                           日期:

 

 

体职院附小教工车辆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校园教工机动车管理,维护学校道路交通秩序,杜绝安全隐患,保障师生员工的人生安全,进一步规范校园车辆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1、教工机动车必须避让学生、错时、错峰进出学校,进入或离开学校必须按行车道慢速行驶,车速控制在5Km/h,非机动车进出校门应下车推行。遇到学生,应让学生先走,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可行使,防止撞人、撞物,进入学校禁止鸣号。

2、为确保师生人身安全,教工车辆必须停放在学校指定停车区域和指定车位,机动车出入必须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路线,禁止随意停放在教学楼学生活动场地、操场出入口、主要通道等处。

3、教工驾驶车辆进出校园的,需自觉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并且自觉到学校总务处登记备案,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这些车辆进行统一管理。

4、对于违反管理办法的教工,学校有权禁止其驾驶机动车进入校园,并视为该教工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

5、教工车辆在校内发生碰撞等交通事故的,应在第一时间汇报当天的总护导老师,同时启动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按照应急预案和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相关责任认定和事故处理,按相关法律执行。

6、停放在校园内的教工车辆,发生车体划痕、刮痕、撞瘪、起火、车玻璃破碎及丢失车内物品等事故的,参照相关法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7、校方和教工签订相关责任书,一式两份,一份交车主保管,一份学校留存保管。

 

 

 

附: 

教职工机动车登记表

车主姓名

车辆型号

车牌号

车辆保险日期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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