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购置和使用的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道设计、敷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定。
二、学校建立安全用电制度,在现有额定的电容量范围内计划用电,严禁超负荷用电。
三、配电箱关闭上锁,做到防水,防潮,防小动物侵入,周边要干燥通风。
四、电气设备由持上岗证的专业人员定期维护保养,防止因电路短路电路超负荷运行、线路接触不良、电线老化、电气故障等原因引发火灾。
五、对于超出使用年限,丧失安全性能的电器产品和燃气用具,应当予以报废,或者经维修和部分更新,确保其安全性能后方能使用。长期不使用的电器、燃具,则确认其安全性能有效后方可使用。
六、空调机、脱排油烟机等设备和各类机房设施应当定期清洁、保养。
七、不得任意拉接临时电源线。拉接临时电源线须经单位有关部门审批,由专业人员负责拉接。临时线要使用合格的电线与器材,定时检查,期满后立即拆除。
八、食堂煤气设备必须由专业单位的持有上岗证的专业人员定期检查、维护,并作好记录。食堂职工下班必须关闭煤气总开关。
九、学校教职工下班后,必须关闭电器开关,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