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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职院附小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2010-11-30  作者(来源):[暂无]

1.为了保证学生在校伤害事故时、有效地处理,明确学校各部门的职责,根据《上

海市中小学校园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特制定办法。

2.学校成立事故处理应急小组。

应急小组成员包括校长室、教导处、大队部、年级组组长、班主任、卫生老师。

事故发生在上课期间的,增加任课老师。

事故发生在学校组织的外出活动期间的,增加带队老师。

事故发生在课间休息的,增加当天护导老师。

3.校长负责统一领导事故处理的各项工作。

4.教导处、大队部负责下列工作:

(1)事故发后24小时之内,向教育局办公室、教育局综治办、区未保办、街道未

保老师书面报告事故经过。根据事故的处理情况,随时上报。

(2)事故发生后24小时之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当保险公司来人后,协助保险公

司处理事故。

(3)事故发生后24小时之内,对当事人、事故目击者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

签名(记录时需两个人以上在场)。

(4)根据事故情况,72小时以内进行慰问工作。这里的情况,主要指伤害事故较

严重。

(5)保管相关的书面材料。

(6)年级组长外出时,代行其责。

5.年级组长负责下列工作:

(1)事故发生后,督促、指挥、协调本年级组老师及时开展善后工作。

(2)事故发生后在上课期间的,指派任课老师协助卫生老师及时送学生就诊并安

排年级组老师进班带课。

(3)事故发生在课间休息的,指派该岗位护导老师协助卫生老师及时送学生就诊,

并委派组内其他老师该岗位的代为护导。

上述23两种情况下,安排好有老师的调课。

事故发生的学校组织的外出活动期间的,指派带队老师协助卫生老师及时送学生就诊。

(4)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情况,参加访问。

6.班主任负责下列工作:

(1)学生受伤或身体不适,无论大小、严重与否,都必须及时送医院诊治(一般送儿科医院、六院和九院),并将此情况报至年级组长和总护导老师。

(2)学生受伤情况必须及时通知家长,并做好家访工作。事故发生后12小时之内,陪同任课老师或护导老师或带队老师们家访,家访情况书面上报教导处。

(3)对平时不遵守小学生行为规范者,平时必须加强教育,教育过程必须做记录,学生违纪现象必须通知家长,并要求家长在记录本上签名,并请教师妥善保管记录本(若换班主任,请做好此事的交接工作)

(4)班主任外出期间,由副班主任代行其责。

7.任课老师负责下列工作:

(1)发生在上课期间的事故,任课老师须陪同卫生老师及时送学生就诊。

(2)事故发生后12小时之内,随班主任老师上们家访。

(3)事故发生后24小时之内,书面上报事故经过。

8.护导老师负责下列工作:

(1)发生在课间休息的事故,护导老师须陪同卫生老师及时送学生就诊。

(2)事故发生后12小时之内,随班主任老师上门家访。

(3)事故发生后24小时之内,书面上报事故经过。

9.带队老师负责下列工作:

(1)发生在学校组织的外出活动期间的事故,带队老师须陪同卫生老师及时送学

生就诊。

(2)事故发生后12小时之内,随班主任老师上门家访。

(3)事故发生后24小时之内,书面上报事故经过。

10.卫生老师负责下列工作:

(1)事故发生后,及时对被害学生进行必要的救护。如果伤势严重立即送学生就

诊。

(2)事故发生后24小时之内,将被害学生的伤势情况书面上报教导处。

11.伤害事故处理过程中所需费用,经核实由事故负责任人酌情承担。

(根据文件精神一事一议)

1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并在实施过程中逐步完善。

13.本办法在实施中如有疑议,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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