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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职院附小校园门卫物防器具管理规定
2010-11-29  作者(来源):总务处

 

 

根据市教委关于校园安全建设的通知精神,我区教育系统为各中小学、幼儿园门卫室新添置了物防装备,主要有:警棍、武装带、防割手套、钢叉、手电筒、辣椒枪和灭火器等。为切实加强对各类物防器具(特别是警用器具)的管理,确保各类器具的正确使用,防止失窃而造成伤害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职责:

学校是校园门卫物防器具管理的第一责任方,教育后勤管理中心和徐汇保安公司是共同责任方。

1、学校职责:落实专人负责物防器具的管理;配备存放器具的柜子;检查督促保安人员按规定使用和保管好各类警用器具。

2、后勤中心的职责:按标准将各类器具配置到位;协同公安部门开展专用警具使用的专项培训;制定物防器具的管理规定;检查督促各校(园)和保安公司严格执行本规定;对管理情况进校考核。

3、保安公司的职责:落实专人负责对专业保安人员的警具管理;配合后勤中心开展对警具使用的培训;负责辣椒枪的配置、使用的保管。

二、物防器具的使用规定:

1、辣椒枪只有经过专门培训的徐汇保安公司保安人员能够使用。

2、警棍、钢叉、防割手套只能由经过培训的保安人员使用。

3、警用器具使用的时间段为学生上学、放学的时段,并做到持械上岗。

4、不到危急关头不得使用辣椒枪。

5、各类警具的使用均以控制犯罪行为为目标,使犯罪分子暂时失去行为能力。

6、严格按培训要求使用警具,使用中避免误伤他人。

三、物防器具的保管规定

1、专人保管:各单位要落实专人保管物防器具,不得遗失。

2、所有物防器具不得擅自带离校园。

3、各单位门卫室要有存放保安器具的专门柜子,要上锁。

4、保安器具实行每天一查(保安自查),一旦发现丢失,各单位必须立即报告教育后勤管理服务中心,以便及时查实情况,追究保管责任后予以配齐。

以上规定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徐汇区教育后勤管理服务中心

体职院附小

201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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