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门卫紧急情况是指学生出走、生人带走学生、外人或精神病患者闯入学校等有关情况。
第二条 紧急情况发生后,情况发现者(门卫或有关人员)必须立即向安全部门汇报,必要时立刻报110,不得延误。
第三条 安全部门接到报告的同时,应立即向校长室、年级组长报告情况。
第四条 紧急情况发生以后,安全部门应立即组织人力、物力配合公安部门,以最快的速度处理事端。
第五条 年级组长或班主任接到安全部门的报告后,应立即与家长取得联系。
第六条 紧急情况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内(半小时),安全部门、校务办、年级组长应及时将发生的情况和处理措施向校长汇报;之后,有关人员应与校长联系,及时汇报新的情况。
第七条 发生重大紧急情况,校长(校长外出由校长办公室主任代理),必须在第一间内赶到现场,做好学生家长的慰问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内向区教育局办公室等有关部门汇报情况,不得延误、隐瞒或谎报情况。
第八条 紧急情况发生后,校务办必须按下列要求做好有关记录工作:
(1) 情况发现者汇报的关于紧急情况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的书面报告。
(2) 紧急情况处理过程和措施。
(3) 公安部门的意见。
(4) 上报有关部门的时间、内容的记录。
(5) 校务会议就该紧急情况的最终处理意见。
以上内容,一律以关于“体职院附小XX年级XX班级,XXX学生的XX情况处理的综合报告”的名称。事情处理结束交档案室保存。
第九条 紧急情况发生后,对出现玩忽职守、延误救治、瞒报情况,而造
成严重影响或后果的门卫、教工,学校将视情况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体职院附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