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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徐汇区园丁奖评选通知
2012-06-15  作者(来源):[暂无]

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

 

 

 

徐教〔201215

 

 


徐汇区教育系统关于开展

“园丁奖”评选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中小学、幼儿园、其他教育单位:

为全面落实《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上海市教育改革和发展“十二五”规划》,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强化教师爱岗敬业和教书育人意识,提高教师的教书育人能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经市教委同意,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决定今年教师节表彰一批获“上海市园丁奖”的优秀教师,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同时评选表彰一批获“徐汇区园丁奖”的优秀教师,现将2012年评选表彰的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名额

1、“上海市园丁奖”,评选范围为徐汇区区域内中小幼、特殊教育、教师进修学院、局属机构、职校和教育行政部门中的教职工。评选名额51名。

上次获市园丁奖的人员本次评选申报者,必须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有新的突出的成绩。

2、“徐汇区园丁奖”,评选范围为徐汇区区域内中小幼、特殊教育、职校、中专、技校、社会力量办学单位、教师进修学院、局属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中的教职工。评选名额200名(含“上海市园丁奖”51名)。

以上评选名额中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的奖励名额一般控制在奖励总名额的15%。小学、幼儿园30岁以下、中学35岁以下的优秀青年教师(以下简称优秀青年教师)原则上不应低于奖励总名额的15%

3、各单位园丁奖推荐名额

中学、业大、教师进修学院、青少年活动中心推荐12名,教职工编制数在100人以上的单位(以201195日的在编人数为准,下同)推荐23名;小学推荐1名,教职工编制数在70人以上的单位推荐12名;幼教总支推荐27名;民办幼儿园推荐8名;区域中专技校推荐10名;民办非学历培训院校推荐2名(专职人员);机构总支推荐1名;社区教育推荐1名;其他单位可推荐1名。单位要对推荐人选进行排序(附件4),实行差额推荐。

对于党政领导的推荐,采取群众推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且不占学校名额。

二、评选条件

“上海市园丁奖”的评选条件按照上海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关于开展2012年“上海市园丁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沪教奖基[2012]09)(附件1)执行。“徐汇区园丁奖”的评选条件按照“上海市园丁奖”相应评选的要求和徐汇教育的有关要求进行。

三、评选原则和要求

1、必须按照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健全以重贡献、重能力、重实绩为主的组织推荐和群众互荐相结合的评优机制。

2、人选的推荐和评选要注意向教育第一线的教师倾斜,向条件艰苦的地区、学校倾斜。城镇教师中有农村任教经历的,如参加过支教工作等,应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要充分考虑长期从事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的班主任、任课教师等人员,并使之在推荐人选中占有一定的比例。

3、推荐人选要切实保证专任教师数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包括学校校长及其他职工的推荐人数,应严格控制其在推荐总人数中的比例。

4、推荐人选要特别强调被评对象在师德和职业道德方面的表现,并在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人才方面的实际贡献,防止单纯用升学率作为标准评价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倾向。

5、各单位在评选推荐人选时,要在教工大会上向教职工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要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重视发挥教代会和工会的作用,民主评选,公正推荐,严格评选程序,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推荐人选确定上报前,要将推荐对象姓名和简要事迹等公示一周,接受群众监督。要通过评选推荐工作,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

四、奖励形式

奖励方式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市教委、市教育工会、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和徐汇区教育局将于今年教师节期间分别召开市、区教育系统表彰大会,根据不同的奖项颁发相应的证书。

通过舆论广泛宣传优秀教师的先进思想和优秀事迹,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带动作用、辐射作用、引领作用,弘扬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无私奉献的高尚精神,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获奖人员的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升的依据之一。

五、申报材料要求

各单位上报的材料要具体、详实,并有典型性、代表性,上报材料要统一、规范。申报人员需填写《2012年徐汇区园丁奖申报表》(附件2),单位需填写推荐排序表(只有1人推荐单位的也需填写)(附件4),均为一式3份和电子稿报相应业务科室。

六、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为了切实做好园丁奖评选工作,区教育局成立了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本次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

各单位应相应成立由党政工及教工代表参加的评优工作班子,并由一名校()长分管负责,以加强对本单位评优工作的组织领导。

七、评选工作日程安排

评选工作时间紧、要求高,请各单位按照规定的日程按时完成(附件3)

 

附件:

1、上海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关于开展2012年“上海市园丁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沪教奖基[2012]09)

2、《2012年徐汇区园丁奖申报表》

32012年徐汇区园丁奖评选工作日程安排

4、《徐汇区教育系统推荐园丁奖排序表》

 

 

 

 

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

二○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主题词:园丁奖  评选  实施意见                                            

徐汇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2613日印发

                                       (共印3份)

附件1

关于开展2012年“上海市园丁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1988年以来,本市已开展了十一次“上海市园丁奖”表彰奖励优秀教师的活动,这对于提高中小学幼儿教师的社会地位,稳定骨干教师队伍,加强师德建设,激励广大教育工作者敬业爱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全面落实《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上海市教育改革和发展“十二五”规划》,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强化教师爱岗敬业和教书育人意识,提高教师的教书育人能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经市教委同意,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决定今年教师节表彰一批获“上海市园丁奖”的优秀教师。现将2012年 “上海市园丁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名额与分配原则

2012年“上海市园丁奖”的奖励名额约为1000名。根据市教委关于注重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师资整体水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要求,奖励名额分配要体现教育教学第一线专任教师占绝大多数的原则,并向郊区边远地区学校倾斜,崇明、奉贤、松江、金山、青浦5个区县按教职工总数的6‰、浦东新区按5.5‰、其他区按5‰下达。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包括学校校长及其他人员的奖励名额控制在奖励总名额的15%,全市150名左右。奖励名额统一分配到区县教育局和有关主管部门,区县教育局和有关主管部门不直接将名额分配至各学校或基层单位。

    二、评选范围、对象与条件

    1.评选范围与对象

2012年“上海市园丁奖”评选范围与对象为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含工读学校)、校外教育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市教委直属教育单位、经市教委备案的民办学校、教师进修院校和中专校、技工学校,以及其他部门办的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的教职工。

    2.评选条件

2012年“上海市园丁奖”评选工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和市教委有关优秀教师评选奖励工作的精神进行。凡“上海市园丁奖”获得者,必须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爱生,学为人师,行为世范,追求卓越,乐于奉献,能模范地履行教师职责,努力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践行“为了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的理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教育全过程,积极构建有效衔接的德育内容体系,创新德育实施的途径和方法,优化育人环境,坚持把德育贯穿到育人的各个环节,增强德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在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方面有显著成绩。

②认真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积极投身课程教材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求真务实,在课程设置、教学途径、学习管理与评价办法等方面进行实践,并取得一定的成果;不断提升实施新课程能力,严谨笃学,关注学生的潜能发展,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水平;与时俱进,不断提升教师专业能力,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且能起骨干带头作用。

③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能结合教育教学工作的实践开展教育教学科研,积极推广和运用科研成果,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与效率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勇于探索,改革教育教学方式,推进教育教学手段、模式的创新和学习方式变革,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显著。

④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任务,全面提升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和办学效益。具有开拓创新精神,推动学校各方面工作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强内涵建设,重视和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鼓励教师不断提高培养人才的能力。在教育教学管理、实验室建设、学校人事工作、后勤服务等方面,积极进行改革实践,并取得显著成绩。

    三、评选原则及办法

    1.“上海市园丁奖”评选必须按照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好中选优、宁缺不滥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健全以重贡献、重能力、重实绩为主的组织推荐和群众互荐相结合的评优机制。

2.各区县教育局要组织各校向全体教职工公布评选工作目的和要求,公开奖励名额和评选范围、条件、程序及评选结果,增强透明度,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3.各学校根据评选条件,可采取领导提名、部门推荐或群众互荐的方法推出候选人。候选人所在学校核实情况后,公布候选人事迹并听取意见,然后确定上报人选,并提交组织推荐意见和群众意见的书面记录材料上报区县教育局评选办。区县教育局评选办审核材料后,组成由党政工青妇和基金会负责人参加的评委会,确定人选,经主管领导审定,并在其所在单位张榜公示一周后,报市评选办。

4.参评人员一般逐级升层,原则上不跳级。“上海市园丁奖”获得者应从区县园丁奖和市教委的单项奖及相应的称号获得者中产生。对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中确有突出表现和贡献,特别是在师德和职业道德方面起到表率和楷模的人员也可破格参评,但须由区县教育局评选办报市评选办核定。破格获奖人员总数不得超过区县获奖名额的10%

5.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的“上海市园丁奖”评选依照上述原则和办法进行。

四、评选工作组织领导

评选“上海市园丁奖”是本市教育系统2012年表彰奖励优秀教师的主要活动之一。“上海市园丁奖”评选工作在市教委领导下,组成由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市教委人事处及有关处室参加的评选工作办公室。区县教育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做好评选奖励的各项具体工作。

市属中专校和市技工学校,由市教委职教处负责名额核定、评选审核、协调平衡工作。具体获奖者审核把关由各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五、评选工作中要注意和强调的几个问题

1.按照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的宗旨和奖励先进的目的,“上海市园丁奖”评选要坚持广泛性与代表性相结合,更要注重先进性,使评选奖励更好地发挥发扬先进、激励广大教师的作用,促进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综合素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2.要创新评选方法,注重评选过程。可通过论坛、演讲、展示等形式把评选过程作为学习、弘扬先进的过程,进一步提高评选质量和效果。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传媒,加强对优秀教师先进思想和事迹的宣传,进一步增强优秀教师的荣誉感和社会知晓度。

3.要重视对作出优异成绩的优秀中青年教师的奖励,各区县教育局及有关主管部门在上报获市园丁奖的人选时,小学30岁以下、中学35岁以下的优秀青年教师原则上不应低于奖励总名额的15%。特别要对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中勇于探索、敢于创新、教育教学取得明显成效的优秀青年教师予以重点关注。

4.上次获“上海市园丁奖”的人员本次评选申报者,必须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有新的突出的成绩。

5.“上海市园丁奖”评选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区县教育局和有关主管部门要领导亲自负责,精心安排,加强检查,各学校和基层单位要认真做好推荐、核实、申报等工作,切忌草率从事和弄虚作假。如工作例行检查或群众举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条件的现象,应及时给予处理。

六、评选表彰工作日程安排

5月底:市教委、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部署2012年“上海市园丁奖”评选工作,下达名额。

7月底前:各区县教育局和有关主管部门将“上海市园丁奖”申报表和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送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秘书处,并将其电子版发送至jjh1987@126.com

910前:召开表彰大会,“上海市园丁奖”获得者由市教委和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颁发荣誉证书,由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给予奖励。

 

 

上海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

                                 2012531

 

附:1. 上海市园丁奖名额分配表

2. 上海市园丁奖申报表

3. 上海市园丁奖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

上海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秘书处

地址:   陕西北路5004110室,邮编:200041

电话:   62562717,传真:62562717

联系人: 史国明、董继平

以上表格可从上海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网站(http://jsjl.edu.sh.cn/)下载。

 

附件2

   

 

2012 园丁奖 申报表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主管系统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说明

 

一、本表采用A4纸规格。

二、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

三、“照片”一律用近期二寸半身免冠照片。

四、主要经历从中学毕业填起。

 

 

 

 

 

 

 

 

 

 



 

 

 

 

(照片)

 

 

出生日期

 

 

 

政治面貌

 

 

 

参加工作年   

 

从事教育

工作年月

 

现任党政职   

 

专业技术职   

 

特殊说明

 

单位地址

 

电话

 

邮编

 

家庭地址

 

电话

 

手机

 

 

 

何时何地曾获何种荣誉称号

 

 

 

 

 

 

 

 

 

 

 

 

 

 

 

 

 

 

              

(由所在单位填写,不超过1500字)

 

 

 

 

 

 

 

 

 

 

 

 

 

 

 

 

 

 

 

 

 

 

 

 

 

 

 

 

 

 

 

 

 

 

 

 

 

 

所在单位意见

 

 

 

 

 

主管单位意见

 

 

 

 

主办单位审批意见

 

 

 

 

 

 

 

上海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制

 


附件3

2012年徐汇区教育系统“园丁奖”评选工作日程安排

 

     

                       

6月初

网上下发文件

615(星期五)

各单位领导在全体教职工大会上宣传布置

620(星期三)

各单位公示推荐人选名单和简要事迹(公示一周)

627(星期三)

各单位将《徐汇区园丁奖申报表》报相应的业务科室,如中学、局属机构报中教科。

630(星期六)

分块对园丁奖申报者进行评审

79(星期一)

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汇总评审情况,提出市园丁奖候选人名单

7月中旬

党工委审定市、区园丁奖候选人名单并上网公示一周

7月底

上海市园丁奖材料上报至上海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 

 

 

                                                                

 

 

附件4

2012年徐汇区教育系统推荐园丁奖排序表

 

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排序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现任专业

技术职务

现任行政职务

从事教育工作年月

备注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8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