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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徐汇区教育局支教人员选派通知
2012-05-15  作者(来源):校长室

2012年徐汇区教育局支教人员选派通知

 

各单位:

2012年支教工作即将启动,今年的工作要求与2011年基本相同,教育局将选派6名支教云南教师及6名支教海南教师,具体要求如下:

1、云南6人。其中1人是中学行政管理人员,其余主要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等学科的中学教师。支教时间为一年(20128月~20137月)。

2、海南6人。其中中学3人,其中1人是中学行政管理人员;其余主要为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的中学教师;小学3人,其中1人是中学行政管理人员,其余主要为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的中学教师。支教时间为三个月(201210月~201212)

 

请各单位按照《徐汇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0学年支教人员选派工作的实施意见》(徐教人〔20105号)文件(附件1)要求,认真做好选派人员的推荐和把关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516日(星期四),各单位在骨干、党员教师中先行进行动员;

517日(星期五),各单位在全体教工大会上作动员;

528日(星期一)前,各单位将选派人员《支教推荐表》(附件2)交教育局人事科。

 

附:1、《徐汇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0学年支教人员选派工作的实施意见》(徐教人〔20105号)文件

2、《支教推荐表》

 

                                         徐汇区教育局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相关附件:

1.        文件名:徐教人〔20105号徐汇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0学年支教人员选派工作的实施意见.doc  【大小:46592字节】  [ ]  [ ]

2.        文件名:支教推荐表.doc  【大小:49664字节】  [ ]  [ ]

 

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

 

 

徐教人〔20105

 

 


徐汇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0学年支教人员

选派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东西部地区学校教育的对口支援,进一步加强对西部地区的教育扶贫工作;为了推进本市基础教育的均衡化发展,继续巩固支援金山区的教育工作;为了率先实现徐汇教育现代化,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拓展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渠道,根据市政府援滇工作和市教委关于做好2010学年上海市普教系统支援本市郊区教育工作的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选派对象

徐汇区在职教师。选派人员优先从历届徐汇区教育局学科带头人、局中青年骨干教师、骏马奖、耕耘奖、育人奖及三奖提名奖获得者中选拔。

二、选派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有健康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2.业务能力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2年及以上教龄的教师。

三、选派地区、人数、学科和时间

1、云南6人,其中1人是中学行政管理人员,其余主要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等学科的中学教师。支教时间为1年。

2、金山10人:主要为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的中、小学教师。支教时间为1年。

四、选派原则

对口支援工作是一项光荣责任,是锻炼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的重要渠道,是展示徐汇教育工作者风采的良好平台。各单位党政领导要予以充分的重视,作好宣传动员,按照选派人员的条件和要求,采用自愿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做好选派人员的推荐和把关工作,为组建高素质、代表徐汇教育水平的支教队伍打好基础。

五、选派人员的待遇

1、援滇人员:享受国拨工资和2010学年本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教育局的年人均投入标准或绩效工资年人均标准(如上级有相关文件下发,按上级文件执行,下同);享受教育局奖励津贴每月1600元;享受一次性日用品购置费2000元、每月享受生活补贴1100元、每月享受电话费补贴300元、每年享受一次探亲假;援滇一年并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者,另给予一次性援滇津贴2500元。

2、援郊(金山)人员:享受国拨工资和2010学年本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教育局的年人均投入标准或绩效工资年人均标准;享受教育局奖励津贴每月1000;享受一次性日用品购置费1000元、每月享受生活补贴400元、每月享受电话费补贴50元、每月享受交通费100元。

六、相关政策

1、有支教经历并成绩显著者,在职称评审、各类评优评先和教师专业发展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到云南等西部地区或上海郊区支教一年以上并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担任中级教师职务满四年者,可以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3、到云南等西部地区支教一年以上并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者,支教期间在当地所写的有关教育教学方面的调查报告以及论文被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可视作在区(县)级刊物发表。

4、到云南等西部地区支教一年以上并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者,其外语和计算机成绩可不作为必备条件。

5、根据《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进修规定》,“中小学教师必须完成规定的教师职务培训任务,否则不能聘任高一级教师职务”,到云南等西部地区支教一年以上并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者,在当地开展培训进行带教或开设公开示范课等,可视其具体工作的情况,折合成相应的学分记入其本轮参加教师职务培训的学分中。

6、选派到上海郊区县教育系统所属不设在城镇的偏远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以下简称农村学校),支援本市农村教育工作连续满2年及以上的中学高级教师,在农村学校支教达到正常退休年龄,身体健康,能继续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可以按照规定适当延长退休年龄。(详见沪教委人【200784号文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适当延长中心城区选派到郊区工作的中学高级教师退休年龄的通知》)

7、派出支教人员的单位,教育局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派出支教金山教师的单位奖励1万元,派出支教云南教师的单位奖励2万元。奖励经费用于支教相关事宜。

七、选派工作日程安排

69(星期三),通过徐汇教育信息网下发文件;

610(星期四),各单位在骨干、党员教师中先行进行动员;

611(星期五),各单位在全体教工大会上作动员;

617(星期四),各单位将选派人员推荐表交人事科。

618(星期五),教育局研究、确定援滇及援郊教师名单。

621(星期一),援滇及援郊教师名单上报市教委人事处。

援滇和援郊教师抵达岗位时间,按照市教委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徐汇区教育局2010学年援滇和援郊教育工作人员选派推荐表》

 

 

 

 

 

                                    徐汇区教育局

                                 二○一○年六月九日

 

 

 

 

 

 

 

                             

主题词:2010学年  支教人员  选派  实施意见                         

  徐汇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6月9印发

                                         (共印2份)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8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