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罗秀小学教职员工医疗补助试行方案
一、 指导思想:
根据徐医保[2003]23号区医保办、区人事局、区财政局关于徐汇区实施公务员医疗补助的试行办法,本着“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就学校的“医疗补助费”实行专款专用,用到实处,切实对教职员工的医疗费用进行补助。
二、 医疗补助的筹资标准:
学校医疗补助费标准为财政核拨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2%。
三、 医疗补助的对象:
学校在职、在编的教职员工。
四、 学校成立由行政、工会和工作人员组成的医疗补助管理小组。
医疗补助管理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李卫强
组员:沈惠芳、龚雯琦、王丽华、徐彦茹
五、 医疗补助费的用途:
1、 参加各类医疗保险:(以年计算)
(1)参加上级工会指定的平安补充医疗保险(260元/人);
(2)参加上级工会指定的平安医疗住院安心保险(50元/人);
(3)参加上海市总工会互助医疗保障计划——住院补充医疗保险(50元/人);
(4)参加上海市总工会互助医疗保障计划——女职工医疗保险(9元/人);
(5)参加上海市总工会互助医疗保障计划——意外伤害保险(10元/人);
(6)参加上海市总工会互助医疗保障计划——意外伤残保险(10元/人);
(7)参加上海市总工会互助医疗保障计划——特种重病医疗保险(60元/人)
备注:女职工医疗保险两年36元,费用由教育局和学校各承担一半。
特种重病医疗保险费用由教育局承担。
2、对教职员工门诊、住院个人医疗费支出的补助:
(1)补助范围:
平安补充医疗保险自付基数部分费用的50%,(挂号费收据不包括);平安保险公司理赔封顶后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的20%,(指医保范围内的费用)。
(2)补助需提供的材料:
所有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的收据,时间为上年的
就诊医院与平安保险公司认同的一致,自购药发生的费用不予补助。(每年不超过400元)
(3)医疗补助报销时间:
每年6月第一、第二周。
六、本试行方案解释权属学校医疗补助管理小组。
七、本试行方案经教代会表决通过后执行。
徐汇区罗秀小学
2010.2
附医疗费使用情况:
基数2900*0.2=58元
58*12/月=696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