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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本区基础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实施免费教育的通知
2013-10-16  作者(来源):[暂无]

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

 

 

 

徐教计〔20122

 

 


关于对本区基础教育阶段残疾学生

实施免费教育的通知

 

各中学、小学、幼儿园、职校: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八部门制定的〈上海市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的通知》(沪府办发〔200932号)精神,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对本市基础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实施免费教育的通知》(沪财教〔201261号)的要求,逐步完善残疾学生免费教育政策,加大对残疾儿童与学生接受特殊教育的支持力度,对本区基础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实施免费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费范围和对象

1.在本区各类公办、民办特教幼儿园、特教学校学前班、普通幼儿园特教班、随班就读,并持有上海市残联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或《阳光宝宝卡》的适龄残疾儿童;

2.在本区各类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高中阶段特教学校,各类普通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综合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特教班、随班就读,并持《残疾人证》的适龄残疾学生。

二、免费内容和标准

(一)学前教育阶段

免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伙食费。免费标准参照市财政局、市教委、市民政局印发的《关于对本市经济困难家庭适龄幼儿实施学前教育资助的通知》(沪财教〔201158号)执行。

(二)义务教育阶段

1.免学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以及课外教育活动费。免费标准参照市教委印发的《关于调整本市中小学学杂费标准的通知》(沪教委财〔96〕第1号),以及市教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教委财〔200950号)执行。 

2.免伙食费。免费标准以学生所在学校实际伙食费为准(含寄宿生早餐及晚餐)。

3.免住宿费。免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学校收费低于物价部门标准的,按所在学校住宿费收费标准执行。

(三)高中阶段

1.普通高中残疾学生

免学费、课本和作业本费,同时发放生活补贴。免费标准参照市财政局、市教委印发的《关于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沪财教〔201180号)执行。

2.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公办与民办特殊和普通中专、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综合高中)残疾学生

免学费、课本和作业本费,同时发放国家助学金。免费标准参照市教委、市财政局印发的《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对农村、海岛家庭学生涉农专业学生实施免费教育的实施细则》(沪教委职〔200938号)执行。

同时,对上述普通高中和普通中等职业学校的寄宿制特教学生免住宿费,其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学校收费低于物价部门标准的,按所在学校住宿费标准执行。

三、申请和审核

(一)在普通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各类残疾学生申请免费教育,纳入普通学校帮困助学管理工作之中。申请免费教育的残疾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初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依据申请发放《上海市残疾学生免费教育申请表》(以下简称《免费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免费教育的学生应如实填报《免费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到本人户籍的区县残联盖章,提供《残疾人证》或《阳光宝宝卡》复印件(一式两份)。

学校应对《免费申请表》进行审核汇总,并填报《上海市残疾学生免费教育申请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件2),《免费申请表》、《汇总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需一式两份,上报区教育局一份。

区教育局应对学校上报的《免费申请表》和《汇总表》进行复核,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实施免费教育。

(二)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各类残疾学生由学校统一填写《汇总表》(一式两份),此表每年3月份、9月份各填写一次。区教育局应将审核批准后的《汇总表》退回一份交学校留存。

四、资金来源

按照现行的教育管理体制和财政管理体制,本区学校实施免费教育所需资金由区级财政承担。

五、组织领导

各相关学校要把对残疾学生实施免费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实行校长负责制,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免费教育经费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有关学校要加强学生的学籍管理,确保享受免费教育政策的学生信息真实、可靠。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加强宣传

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广大学生知晓受助的权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七、其他

政策实施后,上述学生不得重复享受各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本通知自201291日起执行。

 

附件:1.上海市残疾学生免费教育申请表

2.上海市残疾学生免费教育申请汇总表

                       

 

 

 

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教育  免费  通知                                 

徐汇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2921日印发

                                        (共印8份)

附件1

上海市残疾学生免费教育申请表

 

学校名称:                       学年      学期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残疾类别

 

领取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领取证件时间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监护人情况

姓 名

 

与学生的关系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申请情况说明

区县残联证明(单位盖章)

 

 

 

 

 

 

 

 

 

申请人签名

 

 

      

       

班主任意见

学校意见

 

 

 

 

 

 

 

 

 

 

 

班主任签名

  负责人签名          学校公章

       

       

 


附件2

上海市残疾学生免费教育申请汇总表

 

单位名称:                                                        学年         学期                        金额:元

序号

班级

姓名

残疾类别

资金项目

合计

保教保育费

学杂费

课本和作业本费

课外教育活动费

住宿费

伙食费

生活补贴

中职国家助学金

其他

 

 

 

 

 

 

 

 

 

 

 

 

 

 

 

 

 

 

 

 

 

 

 

 

 

 

 

 

 

 

 

 

 

 

 

 

 

 

 

 

 

 

 

 

 

 

 

 

 

 

 

 

 

 

 

 

 

 

 

 

 

 

 

 

 

 

 

 

 

 

 

 

 

 

 

 

 

 

 

 

 

 

 

 

 

 

 

 

 

 

 

 

 

 

 

 

 

 

 

 

 

 

 

 

 

 

 

 

 

 

 

 

 

 

 

 

 

 

 

 

 

 

 

 

 

 

合计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1.以上项目根据各单位实际发生的免费和生活补助项目填写,不得多填和少填。

          2.此表每年3月份、9月份各填写一次。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8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