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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新学期学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2013-10-16  作者(来源):[暂无]

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办公室

 

 

徐教办(201320

 

 

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新学期学校

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中小学、职校、幼儿园:

现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新学期学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沪教委保(201316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13118号)的部署,请各校结合本单位实际,深入开展安全工作大检查,着力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夯实校园安全工作基础,为迎接上级安全督查做好相关工作准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此次安全大检查以“学校自查,市教委对各区县教育局开展综合督查”的形式开展,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校车管理、食堂卫生、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管理、校舍管理制度落实及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教育开展情况、校园安保、各类实践活动预案等八项相关安全工作。

29月中旬上海市教委配合教育部督察组将对本市学校安全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和督导,请各学校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市教委通知相关要求,按照八项检查内容逐一对照自查,认真排查隐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3、各学校于91317:00前将“自查报告”上报教育局中小幼职各职能科室报备(通过政务网以电子稿形式)。

 

附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新学期学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徐汇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9月11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保〔201316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新学期学校

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

新学期开学在即,为切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根据《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13118号)的部署,教育部决定近期对本市学校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综合督查工作。请各级各类学校以教育部集中安全督查为契机,再次开展安全大检查,确保本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近期重要批示、指示和教育部及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沪教委保〔201313号)的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市教委对各高校、各区县教育局开展综合督查;坚持强化责任落实、依法从严治理、加强舆论监督、注重实际效果、构建长效机制的要求,全面深入督查各高校、各区县教育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校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推动形成本市校园安全生产长效监管机制。

二、检查时间

20139月上旬各级各类学校完成自查;9月中旬市教委配合教育部督查组开展督查。

三、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教育部工作要求情况;学校的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情况;

(二)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三)县级校车服务方案或学生上下学交通方案制订情况,校车使用许可管理制度、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批制度、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制度、随车照管人员制度、校车驾驶人安全行车教育培训考核制度、校车日常检修制度、校车交通违法处置制度、校车核载定员制度、接送学生交接制度等制度的落实情况;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教育情况;校园信息采集工作开展情况;

(四)学生食堂工作人员卫生、环境卫生以及食品原料采购、存储、加工、销售等各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的落实情况;学校传染病疫情预防、监控及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五)校舍安全和汛期中防范雷电、台风等重大自然灾害有关措施和制度的落实情况,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教育开展情况;

(六)学校实验室人员管理以及有毒有害实验用品购买、领用、登记制度落实情况;实验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

(七)校园安保体系建设中门卫制度、值班制度、巡查制度、外来人员和车辆登记制度、内部人员和车辆出入证制度等制度落实情况;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情况;校园及周边治安隐患、突出矛盾排查情况;

(八)实习实践活动、夏令营、集体外出等大型集体活动的安全教育、应急预案、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各高校、各区县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督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以迎接教育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为契机,再次迅速、全面组织一次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行动,对所辖区域内的安全隐患进行再排查、再整改,对照此次督查重点,逐项寻找差距;注重典型,总结经验,要把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归纳总结。

(二)根据教育部督查组要求,各部属高校须提供书面总结材料,并做好发言准备。请各部属高校于98日前将书面汇报材料报市教委学校后勤保卫处。

 

联系人:陈宇红;电话:23116772;传真:23116771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392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392印发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8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