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德育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生德育工作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学生成长起着导向、动力、保证作用,学校要将德育工作摆在首要位置。
第二十三条 学校德育工作实行校长负责的领导管理机制。德育领导小组在校长领导下制定计划、组织落实、定期总结、协调各部门共同开展工作。教导处是主管德育工作的机构,要根据德育工作总体目标,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以思想道德和日常行为规范为基础,对学生进行文明习惯的养成教育。要制定具体目标,落实措施,定期评估,形成良好的校风,争创“行为规范示范校”。全体教职工都要树立“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观念,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
第二十四条 每个教学班设置正、副班主任。班主任兼任中队辅导员,负责管理、指导班级工作。班主任要密切联系各科任课教师和学生家长,了解学生思想品德、行为习惯、学业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工作。根据教导处的统一安排,定期组织好学生的品德测评工作,测评结果、评语记入学生成长手册、学籍卡并存档。班主任工作纳入绩效考核。
第二十五条 少先队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的自我教育功能,开展好“雏鹰争章活动”、“雏鹰假日小队活动”、“手拉手活动”、“五自”活动等;要加强队组织的基础管理和队干部的培训工作;发挥优秀队员、队干部、行为规范示范员的示范作用;组织好值勤中队、志愿者服务活动。
第二十六条 学校要积极构建各年级之间纵向衔接,学校、家庭、社会横向贯通的德育工作网络,形成课堂教育、环境熏陶、社会实践、劳动锻炼、班队活动相融互补的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的格局。
⒈ 严格按照课程计划开设品社课、午会、班(队)会,不得减少或挪作它用。
⒉ 要重视学科德育,充分挖掘教材中的德育因素,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的育人功能。
⒊ 要建立家长委员会,通过举办家长学校、家长会,组织校园开放日活动、家访等形式开展家教指导,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改进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每学年,举办一期家长学校培训,举办2次家长会、2次家长接待日活动。
⒋ 要积极争取居委会及社会各界对学校德育工作的支持,优化育人环境。要切实安排好学生节假日生活。寒、暑假工作,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网络、有阵地、有活动、有检查、有反馈。
⒌ 要持之以恒开展读书节、艺术节、科技节、体育节等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活动,弘扬人文精神,激发爱国情感,陶冶人格情操,提高学生人文素养。
⒍ 要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到社会实践基地和其它适宜的场所开展参观、考察、训练等实践体验活动,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每学年社会实践与考察的时间不少于10天。
第二十七条 学校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及教育部《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严格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的通知》的要求,建立每天升降国旗制度。每周一举行升旗仪式,全校师生员工都必须参加。
第二十八条 要加强德育科研。发挥德育领导小组会议和班主任例会的作用,定期研究德育工作。学校要聘请有关专家作德育专题讲座或报告,主动参与申报德育研究课题,鼓励教师合作开展课题研究,引导教师将感性经验提升到理性思维,做到勤动笔、善提炼、会总结。
第二十九条 根据学校实际,开展好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健康教育、环境教育、国防教育、禁毒教育、民防教育等各类专题教育,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
第三十条 重视体育工作。提高“三课二操二活动”的质量,确保学生每天校园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做到运动队训练制度化,群体性比赛经常化,每学年举行一次校运会。增强学生体质,体锻达标率保持在90%以上。
第三十一条 重视卫生工作。上好健康教育课;抓好饮食饮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宣教工作;控制近视眼新发病率(低于5%);抓好环境和个人卫生的检查评比,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净化、美化校园环境。
第三十二条 重视艺术教育。健全“三队一社”,每年举办好艺术节,为学生展示艺术才华提供广阔的天地。
第三十三条 重视科技教育。坚持办好两周一次的科技广播,普及科学常识;组织好每年一届的科技节,培养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和创造能力。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为素质教育活动提供经费保障,确保场地、器材和设施,并为德育工作开展配齐、配强师资,营造有利于学生成长的环境和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