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徐汇区教育系统“满意在徐汇”
创先争优活动专项表彰的通知
各基层党组织:
根据市委、区委要求和创先争优活动总体安排,拟开展徐汇教育系统“满意在徐汇”创先争优专项表彰,在教育系统推出一批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成效明显、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展示党员党组织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形成学先进、赶先进、创先进的良好风尚,现就表彰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表彰对象基本条件
这次表彰的对象为在“满意在徐汇”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范围为党组织关系在教育党工委的基层党组织和中共正式党员。
“满意在徐汇”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为: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基本任务,模范践行创先争优,努力做到“五个好”(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基本要求。引导广大党员积极投身中小学“增效减负”行动、学前教育“零拒绝”行动、学生健康促进行动、教师专业化发展行动、机关作风改进行动等“五项行动”,促进校园和谐,群众满意度高。
“满意在徐汇”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为: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模范践行优秀共产党员“五带头”(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的基本要求。以岗位行动为重点,志愿行动为兼顾,投身到创新转型和教书育人的各项工作中,以“五项行动”为载体,为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校园和谐作出贡献。
二、表彰名额
1、“满意在徐汇”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15个
2、“满意在徐汇”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50名
三、推荐办法和基本要求
本次表彰按党组织隶属关系,以各直属党组织为推荐单位,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开展推荐工作。
1、面向基层,倾斜一线。表彰对象应面向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有突出表现的基层先进典型。优秀共产党员主要向一线的基层岗位倾斜。本次不再进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党员领导干部参加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可以推荐,但要从严掌握。
2、严格标准,全面把关。在严格坚持推荐标准的基础上,注意多方面听取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要听取所在街道、镇和居住地党组织的意见,确保每个推荐对象都经得起各方检验。
3、自下而上,层层推荐。所有推荐对象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组织基层党组织、党员充分讨论,自下而上,公开推荐,不搞照顾性名额分配,不做内部指定,严格按照基层党务公开要求,公开所有推荐评选程序,主动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4、体现广泛性,注重代表性。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要突出时代特色,体现创先争优活动成效,同时也要注意代表性、广泛性。
四、工作时间安排
(一)推荐阶段(4月27日-5月4日)
(1)召开党员组织生活会,在全体党员中充分酝酿,民主推荐优秀共产党员人选,并讨论是否申报先进基层党组织。
(2)召开党组织委员会会议,根据党员推荐、民主评议等情况,会议决定上报项目及人选。
(3)撰写先进事迹,并在党内进行公示。
(4)5月4日前,各直属党组织上报推荐材料到党员服务中心,其中机构和幼儿园由机构党总支和学前教育党总支上报。
(二)评审阶段(5月4日一5月25日)
5月9日前,教育党工委根据各直属党组织推荐情况,形成教育系统和区级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初步建议名单,其中区级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初步建议名单报区委组织部。5月25日前,教育党工委审核确定推荐表彰名单,并在教育系统进行公示。
(三)表彰阶段(6月下旬)
(1)6月下旬,进行“满意在徐汇”创先争优专项表彰。
(2)表彰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将先进的事迹材料在师生员工中进行宣传和展示。
附件:
1、“满意在徐汇”创先争优专项表彰名额分配表
2、“满意在徐汇”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和审批表
3、“满意在徐汇”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
201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