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选拔过程、公开选拔标准、公开监督渠道,切实选拔出“有抱负、有能力、有作为”的优秀人才;坚持“选拔与培养”相结合的原则,在培养和使用中促进发展,骨干教师既是荣誉,更是责任;坚持“德才兼备”的人才原则,尊重“才”,更要看重“德”,骨干教师不仅是教育教学业务的骨干,还应是践行师德规范的表率。
二、选拔对象
原则上,凡在本校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含5年,具体年龄不限)的教师都属于选拔对象。同时,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能够遵守《上海市中小学教师守则》、徐汇区制定的有关执行细则以及本校制定的师德实施细则,并能在社区、学校中发挥积极作用。
2.教育教学成绩较显著或在所从事的工作岗位上有比较突出的表现。
3.在所从事的业务领域得到校内同行的高度认可,且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4.具有中级(小学高级)及以上职称,特别优秀者可以破格申报。
三、选拔办法
1.本项工作由校师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学校人事室。
2.采用个人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产生初步候选人。组织推荐的须写明推荐理由。
3.工作组负责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查,并负责与选拔和管理相关的日常事务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评审,必要时可邀请区教育教学专家对部分申报人进行面试或采取其它有效的评审措施。(评审指标依据,见附件1)
4.校级骨干教师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评选名额不超过教师总数的15%(其中校级中层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分学科大组进行选拔。凡当年已被推荐成为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奖”获得者的,将视同骨干教师,不再重复推荐。
四、选拔程序
1.申报。申报人填写申报表(见附件2、3)并准备材料。上报材料包括申报表一式2份,反映申报人近二年教育教学水平的论著(文)或经验总结2本(篇),反映申报人近二年工作实绩的书面材料和荣誉证书。上述论著(文)、经验总结、工作实绩的书面材料、荣誉证书等申报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由学校审阅后归还本人)。该项工作11月上旬结束。
2.工作组、领导小组审核。工作组审阅申报人材料,并根据评审指标对申报人进行初步排序,提出初选建议名单;工作组汇总材料后交校领导小组审核,提出初步入选名单。该项工作11月下旬结束。
3.校务会议审核。领导小组将入选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意见递交校务会议审核,提出本校****—****年度“骨干教师”入选名单。该项工作12月上旬结束。
4.公示。工作组将校审核通过后的上海体育职业学院附属小学****—****年度“骨干教师”名单,在校务公开栏中公示5个工作日。12中旬结束。
5.党支部监督审核。领导小组将公示后的入选名单及公示情况报校党支部,由党支部提出监督意见。党支部监督结果无意见的,正式确定为当选名单。
6.命名表彰。召开校****—****年度“骨干教师”命名表彰大会。1月上旬完成。
五、日常管理办法
1.每位骨干教师与学校签订《体职院附小骨干教师承诺书》,做到:
(1)严格遵守《体职院附小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自觉履行《体职院附小教师师德承诺书》;
(2)每月至少登陆一次校园网骨干教师论坛,或推荐一篇教学教育经验文章,或交流一点实践思考,或展示教育教学成果;
(3)每学年至少带教一位青年教师,履行带教协议,带教效果明显;
(4)每学期至少上一堂教育教学公开研究课,引领作用显著;
(5)每学期承担一次“校本教师培训”任务,完成质量较好;
(6)积极参加学校为骨干教师提供的培训学习,学有所获;
(7)承担学校其他力所能及的工作;
2. 领导小组每年对骨干教师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1)每年组织一次骨干教师述职和民主测评工作。
(2)每年召开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对骨干教师进行履职考核和综合评定。
(3)骨干教师首年综合评定为“不合格”,次年取消骨干教师称号、不再享受骨干教师津贴。
(4)骨干教师在任期内有严重不符合骨干教师情形的,自当月起取消骨干教师称号、不再享受骨干教师津贴,并取消下一轮骨干教师申报资格。
3.校骨干教师每人每月享受一定的津贴(津贴标准参照区骨干教师津贴标准,但不再同时享受校内带教津贴)。
本实施办法的解释权在校师资工作领导小组。
上海体育职业学院附属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