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委人〔2006〕86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动
实施全国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实施全国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厅〔2006〕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县工作的实际,遵照执行。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实施全国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计划的通知。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教育 中小学 培训 转发 通知
抄送:各区县教师进修院校。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10月8日印发
(共印60份)
附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实施全国中小学
班主任培训计划的通知
教师厅〔200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全面提高中小学班主任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我部决定启动实施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计划。
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对于提高班主任队伍整体素质和班主任工作水平,对于充分发挥中小学班主任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等方面的骨干作用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希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确保全国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计划的顺利实施。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通知及《全国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计划》(见附件)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2006年10月10日之前报送我部师范教育司。
联系人:唐京伟、赵月;电话:010-66096310;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邮政编码:100816;传真:010-66096546;电子信箱:zhaoy@moe.edu.cn。
附件:全国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计划
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
全国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计划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提高中小学班主任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宗旨和意义
中小学班主任是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班级工作的组织者、班集体建设的指导者、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引领者,是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的骨干,是沟通家长和社区的桥梁,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力量。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培训是新时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迫切需要,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必然要求,是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实施本计划旨在将中小学班主任培训纳入教师全员培训计划,建立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制度,全面提高班主任履行工作职责的能力。实施全国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计划,对于从整体上提高中小学班主任队伍的素质和班主任工作水平,促进基础教育的改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与任务
1.从2006年12月起,建立中小学班主任岗位培训制度。今后凡担任中小学班主任的教师,在上岗前或上岗后半年时间内均需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专题培训。
2.2006年12月底之前己担任班主任工作,但未参加过班主任专题培训的教师,需在近年内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补修。
三、培训原则
1.针对性原则
针对小学、初中和高中不同阶段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根据不同学段班级管理工作的特点和要求,研究设计培训内容。培训工作采取短期集中培训与在职校本培训相结合,远程培训与面授辅导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
2.实效性原则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从班主任实际工作和班主任的实际需要出发,面向中小学班级管理和学生管理的实践,针对现实问题设计与安排培训内容,重视经验交流,突出案例教学。
3.创新性原则
积极创新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内容、方式、方法、手段和机制,针对中小学教师在职学习的特点,充分发挥现代远程教育手段的作用,不断提高班主任培训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四、培训内容
根据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实际需要,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班主任工作基本规范、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班级活动设计与组织、班级管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相关教育政策法规等相关专题。
五、培训管理
凡中小学教师参加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班主任工作专题培训,且培训成绩合格,记入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档案。
六、培训组织
1.教育部负责对全国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协调和质量监控,组织班主任骨干培训者国家级培训,指导并依托全国教师网联相关网络平台开展中小学班主任远程培训。成立“全国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促进班主任培训课程资源建设。
2.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并委托有关教师培训机构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计划,组织骨干班主任省级培训,指导督促本省市(地)、县、校开展班主任培训。
3.各市(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并委托有关教师培训机构,负责本区域内骨干班主任培训,指导县(区)、校开展班主任培训工作。
4.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订本区域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规划,并委托有关教师培训机构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中小学班主任全员培训工作,进行本区域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工作管理,建立班主任培训学分登记档案。
5.中小学校要制定本校班主任培训计划,积极组织本校班主任参加各层次的培训活动,组织班主任开展校本研修,进行班主任培训学分登记等。
七、培训经费
要坚持以各级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中小学班主任培训经费。设立中小学班主任培训专项经费。不得向教师个人收取培训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