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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非师范毕业生和本市师范毕业生教师服务期满待遇处理意见的通知

教师招聘与流动
2007-07-21  作者(来源):[暂无]

根据本市师资发展的总体规划及重点向农村学校、市区相对薄弱学校倾斜的原则,现就2004年本市生源师范专业毕业生就业及招聘其他高校应届毕业生担任普教教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本市生源师范专业毕业生就业工作

1、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在本市计划招生的师范专业毕业生,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的方式落实就业单位。

2、初等教育、学前教育专科毕业生到小学、幼儿园任教。定向培养的毕业生严格按委托培养要求到区县教育局所属学校任教,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合同或有关要求就业者,需征得原委培单位同意,并履行有关手续后方可改派。

3、各区县教育局根据区县编办下达的编制数进行有效调控,区县教育局要做好总体规划和预测工作。

4、经双向选择当年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师范专业上海生源毕业生,可由生源所在区县教育局和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协助推荐就业。

二、关于招聘其他高校应届毕业生担任普教教师工作

1、招聘对象:上海生源非师范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一般应为国家的重点院校、教育部所属重点师范大学毕业生。

2、招聘要求:品行端正、学习成绩优良、身心健康;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或具有申请教师资格证书的必备条件;具有计算机、英语等级证书等。

3、招聘岗位:以招聘中学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艺术类教师为主。

4、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等单位受理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任教申请时,要根据各区县师资队伍的具体构成情况,在质量上加以保证。

三、招聘工作组织及管理

1、凡接收上海生源师范专业毕业生的单位,应采用面试与审阅毕业生提供的书面材料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录用;凡接收上海生源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应严格按市教委制订《申请进沪任教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与本市高校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学习成绩等方面要求》的标准及程序进行。

2、凡被招聘入沪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由用人单位与被录用者签订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本市录用的上海生源和非上海生源的应届毕业生可由本人或用人单位委托,可由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或办理户口、档案集中保管手续。

四、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或市区相对薄弱学校工作

1、市教委将推进支援农村教育工作,有关单位要集中力量支持农村相对薄弱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农村相对薄弱学校的师资引进工作,对这些学校引进非上海生源的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在办理落户等手续时,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2、对到偏远农村学校就业的毕业生,给予以下鼓励:

1)上海生源在偏远农村学校工作2年或2年以上者,若报考研究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郊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可给予偏远农村教师一次性生活安置补贴。

3)郊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对去农村服务教师以专门津贴,津贴标准可根据本区县条件核定。

3、上海各类大学特别是师范大学要积极动员优秀应届毕业生到农村、市区相对薄弱学校任教,对到农村就业的毕业生,要优先评选为市级或校级优秀毕业生。要主动与郊区教育局和农村学校“结对”,增强用人单位与学生间的联系与相互了解,对毕业生主动到上述学校工作的优秀事迹,要做好宣传发扬工作,同时报市教委人事处。

4、各郊区县教育局要抓住机遇,主动到各高校特别是重点高校宣传本地区的经济和教育事业发展的形势,树立形象,以吸引应届毕业生。

 

附件:申请进沪任教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

生与本市高校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学习成绩等方面要求

                      上 海 市 教育 委 员 会

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8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