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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体职院附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工作方案
2017-03-17  作者(来源):[暂无]

根据区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和区教育系统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结合本校实际,现制订2017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方案如下:

一、主要任务

备注:工作方案中可将区委巡察、教育(党建)督导、政风行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审计、绩效评估等各类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具体涉及的工作内容纳入其中,示例如下:

(一)落实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工作

牵头领导:书记陈国庆

落实部门:党组织、纪委

完成时间:2017年全年

具体措施:

1.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工作方案;根据班子成员分工,将工作方案中的项目任务,分解给单位各位班子成员。

2.督促、指导本单位班子成员干部制定、落实主体责任清单。

3.将本单位班子成员的责任清单内容、推进落实情况在本单位网上党务公开栏(处级单位在徐汇教育“党建e时代”上)予以公开。

4.组织专题会议,听取班子成员推进落实主体责任清单项目情况,对本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情况开展跟踪督查。

5.总结本单位年度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组织班子成员逐一汇报责任清单完成情况。

(二)规范本单位招生工作

牵头领导:副校长陈春梅

落实部门:教导处

完成时间:2017年第二、三季度

具体措施:

具体措施:

1、严格按照招办要求,在各个时间节点上完成招生工作的进程:6月在市平台编辑新生录取短信、7月在平台内查验、在市平台发新生录取短信、7月初新生报到、8月初下发第二批新生录取名单等。并在操作操作过程中,加强对学生家长的宣传工作,让家长放心。

2、对本地段学生招生工作,首先到派出所户籍处进行了解,得到学生资料。联系社区居委做好宣传工作,在一年级报名工作完成后,对一些未到校报名学生进行电话或家访,防止家长因不知情而错过报名时间。

 3、 对外省市农民工同住子女的报名工作,我们将招生要求提前通知,报到当天与本地段学生相同对待,同时间、同地点、同程序,态度和蔼、亲切回答外省市家长咨询,工作比较规范。对未来报到学生,教导处及时电话联系,了解情况。让外省市学生和家长感到学校对他们的关心。

(三)规范本单位小额基建工程工作

牵头领导:校长陈国庆

落实部门:总务处

完成时间:2017年全年

具体措施:

具体措施:

1、编制基建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在年度基本建设项目预算下达后按政府采购规定确定代建单位并与代建单位签订代建合同。

1)代建管理费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的项目,须按照公开招标相关流程操作。

2)代建管理费20-50万元(含20万)的项目,属分散采购项目,可由建设单位按照政府采购分散采购相关程序操作。代建管理费50万元以上(含50万)的项目,属集中采购项目,可由建设单位委托区采购中心按照集中采购相关程序操作。

3)代建管理费100万元以下的项目均可由建设单位牵头,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建设交通委等部门共同从区政府认定的代建单位库中选取确定。

2、根据项目需求和功能定位,提出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会同代建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

3、根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提出拟建项目的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设计使用功能等要求,并书面确认设计方案和扩初方案的可行性;

4、配合代建单位办理项目前期的相关审批手续;

5、对招标项目实施监督,并审核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

6、建设单位会同代建单位依法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签订合同;

7、对代建项目的管理实行监督和抽查,并审核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设计变更;

8、工程竣工验收阶段须先进行质量验收,并复核竣工项目的决算初审稿,协助代建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9、按区财政要求进行资金核算审核,做好相关会计核算工作;

10、配合代建单位产证办理相关工作;

11、代建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四)规范本单位采购及监督制度

牵头领导:校长陈国庆

落实部门:总务处

完成时间:2016年全年

具体措施:

1、 做好财产物资配置(采购)计划,并努力组织实施。财产物资配置(采购)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防止盲目采购造成积压、浪费。

2、 学校在资金综合安排的情况下,根据事业发展的计划以及各科教学需要,结合有关规定,按照优先保证教学需要与兼顾一般的原则,编制切实可行的年度配置(采购)计划,经校长批准后分期分批地执行。

3、 专用(实验)室的教学仪器设备配置(采购)应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颁布的有关配备标准,结合本校实际需要制定配置(采购)计划。

4、 大批量的财产物资配置(采购)及财产物资配置(采购)计划中列入当年财政预算专项经费的项目,按区教育局有关规定办理审定手续,并由教育局设备组统一配置(采购)。

5、精贵仪器设备配置(采购),学校必须提出可行性报告,其内容包括配置(采购)理由、安装和使用条件等,由区教育局组织专家进行评议论证通过后方可执行,或由区教育局统一配置(采购)。

6、 财产物资的采购由教职工填写申购单,由主管部门领导签字,一般由总务部门负责采购,特殊规格的物品总务处可委托有关部门进行采购。

7、 财产物资的采购必须遵守市府及有关部门的规定,不得收受任何“回扣”、“小费”,对劣质产品及不正当的推销手段,要坚决予以抵制。

8、 凡属于控购商品学校必须向教育局计财科申请控购手续,并报请区控购办审批,经控购办批准后,凭“控购商品审批通知单”进行采购。未经批准而自行采购者,要按违反控购规定处理。

9、 凡没有列入计划的,未经领导审核批准采购的物品,一律不准擅自采购。违者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10、 学校从2015年3月起成立物品采购监督小组,凡是自行采购单价一千元及以上(包含一千元)、总额超过一万元及以上(包含一万元),要通过货比三家和监督小组评议进行实施。总价超过二万元及以上,按照学校“三重一大”制度执行。

学校监督小组名单:徐彦茹(党支部代表)

                  周秀芳(教师代表)

 珏(总务主任)

二、工作要求

1.全面部署任务。每年第一季度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制定工作方案,将工作任务分解到班子成员。

2.制定责任清单。党政班子成员结合本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方案,每人查找1-2项本年度内落实完成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并制定详细落实措施。经党政负责人审定后,班子成员签订承诺书。

3.公开责任清单。根据班子成员制定的责任清单内容在本单位网上党务公开栏予以公开。每季度将班子成员落实责任清单情况在本单位网上党务公开栏予以公开。本系统处级单位还要在徐汇教育“党建e时代”上予以公开。

4.推进落实完成。班子成员按计划确定的时间节点协调推进落实,加强与相关部门开展研究,指导推动工作落实。单位党政负责人定期听取落实情况汇报,帮助副职一起研究分析推进落实责任清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帮助协调推进。

5.加强总结分析。党政负责人年底召开专题会议,听取班子成员落实责任清单的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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