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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教育局关于2007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7-07-21  作者(来源):[暂无]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7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06]85号)精神,现就徐汇区200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1、认真贯彻执行新颁布的《义务教育法》等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2、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就近安排学生进入相应学校,保证辖区内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学生都有相应的学额。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告知制度、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加强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与理解。

4、建立监督机制,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管理责任

根据《义务教育法》关于“义务教育事业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规定,本方案由我区教育局根据市教委《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7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区区情制定并报请区政府批准,市教委审核备案后组织实施。

实施工作在区教育局的领导下,由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实施,教育纪工委监督执行。学校招生工作由校长负责实施。

三、小学招生

根据沪教委(199737号文《关于严格控制小学教学班学额的通知》精神,各校起始年级教学班编班人数应控制在36人以内。

实行按对口地段入学的方法,各校设报名点,在统一时间内报名。招生考试中心和学校要切实做好对口入学地段调整学生的安置工作。继续严格控制借读学生和跨地区报名学生的人数。

(一)招生对象

200091日—2001831日出生的本区常住户口(父或母同户口)适龄儿童。

(二)招生原则

根据相对就近,统筹兼顾的原则,统一调配安排。

(三)报名办法

1、学校通过居委会、幼儿园在对口社区、幼儿园内张贴招生通告,家长可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幼儿园索取公办学校介绍。

2、家长带领儿童,并带好户口簿,在规定时间内到对口小学办理报名手续。

3、聋哑、盲(低视力)等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或生活的适龄儿童应在对口学校备案。聋哑学生可到闵行启音学校报名,盲(低视力)学生可到上海盲童学校报名。智力残疾学生入学必须经测试并进行入学观察教育后确定,中、重度智力残疾学生可到徐汇区董李凤美康健学校报名,轻度智力残疾学生应在对口学校随班就读。

4、体弱或智力发育原因希望推迟入学的,必须由家长向对口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附有关医疗单位出具的证明,户籍所在居委会同意盖章,经教育局批准,填写暂缓入学申请表(一式三份)备案。

(四)报名及报到日期

1、报名日期

526日(周六)—527日(周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00——400

2、报到日期

71日(周日)上午800

(五)报名地点

户籍所在地对口的小学

各小学招生范围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zk.xhedu.sh.cn;或致电5436154154361441*8103询问

(六)借读办法

非本市户籍的学生可向居住地附近公办学校或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咨询相关政策,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申请就(借)读登记手续。

1、父母持本区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在实际居住地(持合法租房合同),按对口地段相对就近入学。

2、父母持有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且有效期在一年及以上,在徐汇区居住的适龄儿童,享受本区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待遇,按对口地段相对就近入学,免收借读费。

3、华侨子女,家长(或法定监护人)需到徐汇区侨务办公室开具《来沪就读证明》,按对口地段相对就近入学,免收借读费。

4、港澳人士子女,家长(或法定监护人)需到上海市侨务办公室开具《来沪就读证明》,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向相关小学提出借读申请,按有关规定收费。

5、台湾籍人士子女,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持《台胞证》等相关材料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向相关小学提出借读申请,按有关规定收费。

6、持有外国护照,但无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外籍人士,其子女可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到居住地对口学校就读或到本区部分学校设立的境外班就读,其入学、收费、学籍管理等均按照外籍学生执行。

7、父母持有流出地政府(乡/镇派出所)开具的“子女在当地无法定监护人”证明,持有合法聘用合同或营业执照并已参加上海市外来人员综合保险,在本区有固定住所(持合法租房合同)并已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以每年531日为界),具有学习能力但尚未完成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可到徐汇区招生考试中心申请借读,其入学、收费、学籍管理等根据市教委公布的标准执行,独生子女、在徐汇区就读幼儿园优先考虑入学。

8、其他非本市户籍的学生,符合相关借读规定,可到居住地对口小学提出借读申请,在学校班额数允许的前提下再行安排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8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