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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
2007-07-21  作者(来源):[暂无]

根据上海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91-48)和上海市红十字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上海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管理办法》[沪红发(1996)第6号文]精神,于199691起按照社会保障的基本原则,以互助共济的形式,建立上海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简称"少儿住院基金"),实行住院医疗费用的社会统筹。

一、基金的性质

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是一项非盈利性的社会公益性事业,通过互助共济的形式,解决因病、伤患儿家庭困难。

二、参加对象

凡中小学(含中专、技校、职校、特殊学校)和幼托机构在册的学生、幼儿和出生满一个月后的婴幼儿,属本市常住户口者均可参加。

三、交费办法 凡参加少儿住院基金者应按学年度交纳费用。每学年度自当年91日起至次年831日止。本学年度收费标准为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30元,婴幼儿40元,由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各镇(街道)医疗机构防保组办理收交手续。交费时间为每学年度91日至20日截止。

四、费用支付

1、住院医疗费用是指每次住院期间发生的参照市卫生局和市医疗保险局规定可以报销的费用,以及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出院后的专科门诊治疗费用、接受肾移植前的透析费用和手术后的抗排异药物费用。

2、实行划区定点医疗。因病、伤住院在指定医院诊治,即在患者户籍所在地或就读、入托、入园所在地的区级医院及各镇(街道)卫生院住院治疗,急诊可在全区的定点医院范围内就近诊治(不包括观察室、家庭病床、联合病房、康复病房和社会办医的机构)。

3、参加少儿住院基金者,在办理住院手续时,可凭住院医疗证和少儿所在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各镇(街道)卫生院开具住院证明单,免交按规定应由少儿住院基金支付的部份预付金。急诊住院先抢救后办理手续。

4、住院医疗费用结付办法。费用一半由家长单位报销或自理,另一半则由少儿住院基金按下列规定分级计算支付比例:级数 医疗费用级距 支付比例 (1 1000元(含1000元)以下部份 60% 2 1000元以上至5000元的部份 70% 3 5000元以上至10000元的部份 80% 4 10000元以上部份 90% 每一学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用每人最高支付额为8万元。

5、住院患儿出院,由少儿住院基金负责支付的费用,为了方便家庭,由各医院直接结算,特殊专科门诊治疗费用(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接受肾移植前的透析和手术后的抗排异药物费用)由学校或家庭直接向区少儿住院基金办公室按规定结算。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8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