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九条新增了“党员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党纪责任。”这体现了对党员的严管厚爱。作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尤其对照修订条款,切实把自己摆进去,强化自我约束。同时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落实到监督执纪工作中,强化日常纪律教育,落实好严管厚爱要求,引导党员既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又能放下包袱、轻松上阵。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修订完善,体现了党中央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将全面从严治党推向纵深的坚定决心和担当精神。我们要紧跟党的方针政策,深刻认识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具体要求,把稳政治方向,带头敬畏纪律、遵守纪律、维护纪律,使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遵循,正确行使手中权力,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不断增强敢于善于斗争的本领,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结合基层监督工作实际,将具体条例与工作实践相结合,在实际工作中不断运用、不断探索,更好地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基层建设发展提供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