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组部《关于做好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市委、区委组织部的指导意见,结合教育系统实际情况,现就做好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要坚持分类指导,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划分支部类别,合理确定评价标准;要坚持规范易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回避问题,不降低标准,保证分类定级推进有序、操作简便;要突出做好调查摸底和整改提高,按照巩固先进、推动一般、整顿后进的要求,指导基层党组织参照标准查找不足,注重发挥先进示范引领作用,突出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实现基层组织晋位升级。
二、定级对象
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党支部为定级对象。
三、方法步骤
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一般采取“基层党支部自评、党员群众测评、上级党组织评定”的办法进行。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按照9个类别,以百分制评分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评分采用支部自评和上级组织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其中支部自评分占总分的40%,上级组织考评分占总分的60%。评分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四个等级参考分值为90分以上为“好”,80-89分为“较好”,60-79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较差”。
1、基层党支部自评。各基层党支部召开支委会会议,党组织成员对照《上海市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参考标准》(附件1)进行打分,客观评价党组织建设及发挥作用情况,并提出等级认定初步意见。事业单位党支部根据支部所在行政部门性质,分别使用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党支部和独立法人单位党支部分类定级表;民办学校党支部使用社会组织党支部分类定级表。
2、党员群众测评。在上级党组织的指导下,分别组织党员、群众对基层党支部进行满意度测评(附件2)。
3、上级党组织评定。上级党组织依据分类定级评价标准,对各基层党支部进行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基层党组织自评得分、党员群众满意度测评结果,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集体研究确定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结果。各基层党委(总支)对下属支部提出考评建议意见后,由教育党工委进行统一评定。
4、情况上报。各直属党组织要在近期抓紧完成分类定级工作,直属党支部只需填写本组织的具体评定表,基层党委(总支)需填写下属支部的具体评定表和《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请于4月23日(星期一)前,将上述材料网上报党员服务中心。在分类定级过程中,定级为“较差”的基层党支部要认真查找问题,作出分析说明,列出整改措施,一并上报党员服务中心。
5、公示评级结果。教育党工委将分类定级情况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进一步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同时对存在问题的基层党组织下发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要求。各基层党支部要结合分类定级工作,在“七一”前组织开展一次“我为支部建设献计献策”专题活动。
四、组织实施
做好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是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的重要基础,也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有力抓手。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调查摸底,全面了解基层党组织状况,切实把底数搞清、把问题找准;要广泛听取意见,注重了解基层党员和群众的实际反映;要充分运用工作成果,把分类定级结果作为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专项表彰的重要依据。
联系电话:64872222—1014
附件:
1、《上海市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参考标准》
2、《党支部满意度民主测评表》
3、《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情况汇总表》
徐汇区教育党工委
201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