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教育局
上海市体操运动中心 上海体育职业学院
合作共建上海体育职业学院附属小学协议书
甲方:徐汇区教育局
乙方:上海市体操运动中心
丙方:上海体育职业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精神,进一步深化学校素质教育及管理机制的创新,提高学校特色办学水平,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深化体教结合、加强市区联动、整合优质资源,推进学校体育特色创建,培养全面发展的体育后备人才。本着合作共赢的原则,甲、乙、丙三方经认真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合作内容及其分工
1、丙方同意甲方将徐汇区罗秀小学更名为“上海体育职业学院附属小学”(以下简称“体职院附小”),学制五年。
2、甲方授权体职院附小接收上海市体操运动中心适龄在训运动员并妥善安排其文化学习及相关管理工作。原则上每天上午安排文化课,下午安排运动员训练。周一至周四晚安排晚自习。
3、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向体职院附小提供需就读的在训运动员名单,由体职院附小按照上海市学籍管理相关要求对在训运动员进行统一管理并单独编班进行教学。如在训运动员达不到甲方规定的单独编班人数或需中途转学,甲、乙双方协商后,由体职院附小以随班就读的形式解决。
4、在训运动员因各种原因不在乙方训练,乙方应及时告知体职院附小并协助学校将不再训练的运动员学籍转回原户籍所在地学校继续完成学业。
5、乙方负责将在训运动员的训练时间和训练安排及时告知体职院附小,以便校方做好相关教学衔接工作。乙方负责在训运动员自体操中心至体职院附小的来回接送及途中安全工作。丙方负责提供晚自习教室。
6、乙方协助体职院附小加强学校体育特色创建工作,并在师资培训、场地设施等方面提供便利、支持和指导。
二、办学规模和学生安置
1、罗秀小学于
2、罗秀小学学生在原校址继续学习,2010届起毕业生由体职院附小颁发毕业证书。
三、其他事项
1、甲、乙、丙三方第一轮合作时限为五年(2010年9月至2015年8月)。
2、未及事项由三方友好协商解决。本协议如有与国家或上海市有关规定不符,以上级规定为准。本协议一式六份,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徐汇区教育局 (代表)签字
2010年 月 日
上海市体操运动中心(代表)签字
2010年 月 日
上海体育职业学院 (代表)签字
201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