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确保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接送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家长只能将学生送至学校门口,除非下雨天,家长可以将学生送到教室门口。
第三条、如果家长用轿车送学生,务必停在校门口
第四条、家长送好学生后,应当立即离开,不得逗留,以确保学校门口交通畅通、园内秩序正常。
第五条、家长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生送到特定地点,确保学生按时到校。
第六条、家长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内接学生放学,如果不能按时接学生,学生应当退回指定教室,在教职工的看管下等待家长来接。
第七条、家长应当在校园门口等待学生放学,不应当进入校园以免影响校园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八条、带队老师应当将学生送至学校门口,并密切注意来接人员的性质,如果发现可能对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有威胁的人员,应当立即上前询问、留住学生,确保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安人员应当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