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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党组织的职责和任务
2010-05-26  作者(来源):[暂无]

中小学党组织的职责和任务

------摘自《党务通》

 

1、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教育方针在学校的贯彻执行。

2、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

3、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

4、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学校重大问题包括:制定和修改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校工作计划;校内机构的增设和撤并;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中层干部人事安排;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报告,大额经费支出;重大基建项目和校产发展计划;教职工收益分配和住房问题;学校奖惩工作;其他重大问题。

5、本着党管干部的原则,加强对学校干部、教师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6、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发挥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

7、对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实行政治、思想、组织领导,支持他们围绕党和学校中心工作,根据各组织的章程和特点,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8、做好学校的统一战线工作。

 

 

 

 

 

 

 

罗秀小学干部工作守则

本着党管干部的原则,加强对学校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育、监督,打造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中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干部队伍,特制订本工作守则。

一、认真学习,提高素质

干部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深刻领会“三个代表”的内涵,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水平、政策理论水平和决策水平,提高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要努力学习现代管理知识,不断提高领导管理水平和执行力。全体行政班子成员即中心学习组成员,每两周学习一次,不得无故缺席。

二、分工合作,民主决策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在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党政工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既分工又合作,共同做好全校的工作;要互相尊重,经常沟通情况,交换意见,统一思想,做到步调一致。学校行政班子在此前提下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配合的管理制度,要做到分工不分家,工作既不越位,又要密切配合。坚持集体领导,实行校务会制度和行政班子会议制度,学校重大问题必须经校务会讨论决策。必须尊重、维护、执行集体的决议,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在行动上必须无条件地执行集体形成的决议。

三、原则性强,作风正派

干部要讲政治、讲大局、讲团结。要敢于坚持党性、坚持原则,要事事、处处、时时以党的利益为重,严格按制度办事。要站在学校大局的高度来考虑问题,要有大局意识,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局部服从全局。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严守机密,在班子内讨论研究的问题,不能公开的,任何人不得对外传播,更不得将班子成员提出的不同意见向外泄露。切忌会上不说,会后乱说,无原则的乱表态、乱许愿。班子成员要严以律己、宽以待人,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取长补短、形成合力,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

四、甘于奉献,勇于创新

干部要牢固树立为校教职工和学生服务的意识,按照各自的分工努力工作,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不计个人得失。要任劳任怨、忠于职守、淡泊名利、甘于奉献。要满腔热情地投身改革,不断更新观念、勇于创新,形成自己的工作特色。

五、发扬民主,校务公开

校务会及行政会要有浓厚的民主氛围,党政负责人要允许各位分管领导发表不同意见,对问题要进行充分讨论,真正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坚持集体讨论、会议决定的议事原则。干部要注意倾听全校师生员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及时将教职工关心的有关学校发展及管理方面的问题通过校务网、公示栏、教工大会、教代会等形式在全校公开,便于全体教职工参与学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行使民主权利。

六、深入实际,脚踏实地

干部要经常深入第一线,密切联系群众,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实行校长、书记接待日制度(周四上午),密切干群及家校联系,广泛听取师生对学校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大家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实行班子成员与骨干教师结对制度,每个班子成员至少联系一至两名骨干教师做知心朋友,共同谋划学校发展的新思路。实行年级组或教研组的蹲点制,定期与年级组长或教研组长分析教育教学情况,努力提高年级组和教研组的管理水平。

七、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干部要加强道德修养,以德正己、以德服人。要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带头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及党的组织生活。要廉洁从政,不以权谋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共同塑造领导干部的集体形象。

八、建立机制,定期考核

1、考核评议会:第一学期末,召开党政干部述职考评会(由教育党工委负责)。第二学期末,召开中层干部述职考评会,接受群众的监督评议。党支部负责反馈考核结果,对评议内容不理想的部分提出整改意见,积极反思总结。

2、民主生活会:党政干部每学期过一次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中层干部每学年过一次民主生活会,进行自查与互查。总结反思自己的不足,更好地提高执行力和服务意识。

九、明确目标,开拓创新

加强学校干部队伍的建设,努力提高行政班子的整体素质:团结协作有战斗力;联系群众有亲和力;求真务实有感召力;高效廉洁有榜样力;开拓进取有创新力。

200910

罗秀小学党支部干事工作制度

 

1、每两周召开一次碰头会。

2、主要内容:

1)研究党建工作。落实支部组织、宣传、纪检等具体工作。

2)讨论支部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3)讨论党员情况、青年教师思想情况、积极分子进步情况,同时对师资队伍情况作分析。

4)讨论学校重大工作。

5)学习党的理论、学习有关材料,讨论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及所布置的工作。

6)研究工会、教代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7)按“党管干部”的原则,关心干部的思想、工作,并负责学校中层干部的推荐、考察培养、教育和考评工作。

200910

 

罗秀小学党员民主评议制度

 

1、每年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工作要求,开展一次党员的民主评议。

2、民主评议党员要坚持实事求是和民主公开的原则,发扬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

3、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根据党章对党员的“八条义务”,并联系每个党员的本职工作(思想和工作)进行评议。

4、民主评议党员的“五步骤”:学习教育、自我评议、党内外评议、组织审核和批评表扬。

5、民主评议时间每年年终一次。

6、做好民主评议资料的归档。

200910

 

罗秀小学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中心组学习成员:校级、中层干部  

二、学习目的:

中心组通过学习理解当前党和国家的重要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文件精神等内容,提高对上级重要精神的理解力,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提高执行能力。

三、学习内容

1、党和国家的重要会议精神和领导讲话的主要精神。

2、上级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要会议和领导讲话的主要精神。

3、上级部门的重要文件。

4、与学校重点工作相关的方针、政策。

5、教育教学理论和管理理论等。

四、学习形式

坚持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学习讨论与导读相结合,文件学习与辅导报告、观看影像资料相结合。

五、学习时间,集体学习两周一次。

六、学习要求

1、会前要认真准备,会中要积极发言,学习时要理论联系实际,理论指导实践,并做好学习笔记。

2、要做好学习资料积累和归档工作。

3、学习成果要在教工大会上进行述学通报。

200910

 

 

 

 

 

罗秀小学党员组织生活制度

党支部认真组织安排好每两周一次的组织生活。坚持学校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做到党内“三先”,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帮助党员增强党性,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组织保持一致。

主要内容:

(1)    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

(2)    学习先进党支部的工作经验和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

(3)    学习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以及党员主题学习内容。

(4)    讨论、制定学校党支部工作计划。

(5)    汇报党员联系积极分子教育培养工作。

(6)    汇报党员思想工作责任区情况

(7)    讨论吸收新党员的发展和预备党员的转正。

(8)    进行党风、党纪教育。

(9)    讨论、通报学校重大工作。

10)进行党内民主生活、民主评议。

附:罗秀小学党员主题学习要求:

党支部做到“六有”:有学习计划、有学习资料、有学习记录、有专题讨论、有活动载体、有学习总结。 

党员个人做到“五有”:有学习计划、有学习资料、有学习笔记、有心得体会、有体现先进性的行动。

学习期间认真专心,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认真做好笔记。

200910

罗秀小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条例

 

一、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二、党费收缴、使用,根据上级党组织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四、党员应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

五、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六、党费使用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使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

七、党支部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

 

200910

罗秀小学党课教育制度

 

1、每月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党课教育。

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党员的基本条件和先进党员的事迹等,交流争取入党过程中的思想认识,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并制定落实入党积极分子的发展计划。

2、每学期组织一次党员岗位示范实践活动。

党员通过参加教育教学大奖赛、参与社区志愿者服务活动、手拉手结对活动等形式,增强党员意识,展示“三高”风采。(可邀请入党积极分子一起参加)

3、每年“七一”前夕,组织一次建党庆祝活动。

党员通过参观革命纪念地(名人纪念馆)、观看有教育意义的电影、组织恳谈会、生日联欢活动、表彰好党员等,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党性修养。(可邀请全体教工参加)

200910

罗秀小学党员岗位示范责任区制度

 

“一个党员一面旗”,通过自己的岗位示范体现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一、岗位示范准则:履行党章“党员的八条义务”。

二、岗位示范责任区:自己任教的班级、所在的教研组、年级组、工会小组、办公室。党员干部还包括自己分管的部门。

三、岗位示范内容:

1)学校要求全体教职员工做到的,党员要做的更好。

2)“大手牵小手”结对。做好一名行为(心理)偏差学生的教育和矫治,或与一名学习困难学生结对,提高他的学习兴趣和成绩。

3)党员岗位示范实践活动。积极参与,展示风采。

4)党员联系人工作。关心、了解团员教师及积极分子的工作、学习和思想。每学期至少谈一次心,并及时向党组织汇报。

四、岗位示范评估:

1)每年民主评议时,结合党章第三条“党员的八条义务”进行自查,互查,群众评议。

2)每年结合党建庆祝活动,进行好党员的推荐评选。

3)党组织向党员本人反馈评议结果,帮助党员明确努力方向。

 

200910

 

 

 

 

 

 

 

罗秀小学发展党员公示制、票决制实施条例

 

根据上级党组织关于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票决制办法的文件精神,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确保新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特制定本实施条例。

一、发展党员公示制工作程序

1、公示对象:拟吸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2、公示内容: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职业、职务、主要工作经历、申请入党时间、培训情况、政审结果、入党介绍人、公示期限、本级党组织的联系电话、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等。

3、公示时间及期限:在发展对象预审材料上报上级党组织之前,公示期限为7天(含5个工作日)。

4、公示范围:一般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特殊情况可以扩大到与公示对象有工作联系的其它单位或部门。

5、公示形式:在校务公开栏内张榜公示

6公示结果的处理:

1)公示期满后,对群众无疑义的公示对象,支部按有关要求整理预审上报材料,并同公示材料一同上报上级党组织预审。经预审同意后,正式填写《入党志愿书》,召开支部大会履行入党手续。

2)公示期满后,对接到群众反映意见的,支部要及时调查核实,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可以发展、暂缓发展、不予发展的处理意见。

二、党支部大会无记名票决制工作程序

1、票决对象:经公示并经上级党(工)委预审拟吸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预备期满拟予转正的预备党员。

2、票决程序:

   除党章已规定的程序外,还需增加以下程序:

(1)会议主持人(一般由党支部书记担任)报告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

(2)由到会正式党员推荐监票人、计票人。

(3)监、计票人员领取、发放表决票。

(4)会议主持人详细说明表决票填写方法。

(5)党员填写表决票。

(6)依次投票后,监、计票人员清点收回表决票张数并当场进行统计、汇总(如收回表决票多于发出的表决票,本次投票无效,应重新进行投票)。

(7)监票人报告计票结果。

(8)会议主持人宣布票决结果。

(9)会议主持人、监票人、计票人在票决汇总表上签名,封存表决票。

(10)党支部将支部大会决议及票决汇总情况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票决汇总表及其它有关材料,报送上级党组织审批。

3、票决原则:被表决对象获赞成票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方能接收为预备党员或予以转正。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会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有效票数内。党支部大会在讨论两个或两个以上人员入党或转正时,应逐个进行讨论和票决,分别计票和汇总。

4、票决结果的处理:

1)对于经票决不能接收为预备党员的,由党支部大会讨论并作出暂缓发展或不予发展的决议。

2)对于经票决不能按期转正的预备党员,由党支部大会讨论并作出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

3)对票决后作出的决议和处理意见应及时报上级党组织。

200910

 

 

 

 

 

 

罗秀小学教职工学习制度

一、学习目的

通过组织教职工学习,不断弘扬良好的师德师风,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和专业理论知识,不断充实和完善自我,以适应素质教育的需要,提高综合素质。

二、学习内容

师德师风、先进的教育理念、有效的教育教学方法等。

三、学习形式

采用集中学习与分散自学相结合的方法。充分利用校园网络,提供相关的学习资料,并搭建互相交流与互动的信息化平台。

集中学习时间:每周五下午310—430

四、参加对象:全体教职工。

五、学习纪律

1、准时参加集中学习,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有特殊情况者需到党支部办理请假手续,并按学校相关条例处理。每次学习,由工会主席作好考勤记录。

2、集中学习聚精会神,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不打瞌睡、不讲废话、不看与学习无关的书报、不看手机信息、不批阅作业等)。

3、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党支部、工会每月检查一次学习笔记本。

4、认真参加小组讨论,积极发言。分组讨论由年级组长(工会小组长)主持,讨论内容记录并汇总后交党支部。

5、参加集中学习时,手机调至震动档。特殊情况接听手机,请到室外轻声接听。

六、学习考核

教职工的学习态度和学习成效,列入年度(学期)考核。

七、学校行政应鼓励和支持教师的业务进修,要视学校具体情况,帮助教职工解决好在职进修的困难,积极为提高教职工业务素质创造条件。

 200910

 

罗秀小学评选表彰制度

 

通过评选表彰,教育教工不踩红线,督促教工确保底线、激励教工争取出线,教师争取“专业发展奖”、职工争取“星级服务奖”。

1、每年“七一”前,党支部根据党员的年度评议结果,对表现突出的党员进行表彰,命名为学校“好党员”。

2、每年“五四”前,在青年教师中开展“新长征突击手”评选,表彰优秀青年教师。

3、每学年组织全校师生和家长开展一次“我心目中的好教师、好职工”的推荐。

4、每学年根据教育局关于“骏马奖”、“耕耘奖”、“育人奖”的评选要求,做好相关的校级推荐和评选工作。

5、每学期期末,对全体教职员工进行本人自评、组长考评、分管领导考核、校长室审核的考核流程,对获得“优秀”和“表扬”的教工进行表彰。(“优秀”和“表扬”的比例:分别约占全体教工人数的10%20%)

6、每年教师节,对获得本年度专业发展奖和星级服务奖的职工进行集中嘉奖。包括:本人在教育、教学、教科研等工作中获奖,辅导学生参加全国、市、区素质教育竞赛中成绩优异等等。

7、具体奖励办法参照学校相关制度。

 

200910

 

 

 

 

 

 

 

罗秀小学青年教师培养制度

 

党支部和行政共同关心青年教师的全面成长。

1、对每位新来校的青年教师,向他们介绍校史、校纪和校规。工会负责做好对新入会会员的教育。

2、党支部对团员教师选派党员联系人,全面了解、关心团员教师的工作、学习和思想。党员每学期要和团员教师谈一次心,通过联系,发现苗子,加强培养,做好推优工作。

3、安排有经验的中老年教师或学校骨干教师对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带教。(参照带教制度)

4、每学期,举办一次围绕教育教学的“青年教师沙龙”,畅谈自己对教育教学中的感言,并倾听对学校教育教学的建议。

 

200910

 

 

 

 

 

 

 

 

 

 

 

 

罗秀小学党支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的实施细则(修订稿)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支部的能力建设,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好学校党支部的核心作用,完善以知、议、决、行、督五个环节为核心的决策机制,特制定本制度和程序。

    一、参与决策的原则

    1、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统一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支持、互相配合,防止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和个人分工不负责现象,不断提高学校支部的整体合力。

2、坚持个别酝酿和会议决定相统一的原则。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要紧紧围绕关系学校发展的方向、方针,大事、大局的工作和议题,会前充分酝酿、会议充分讨论、会后共同贯彻,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无督查的现象,不断提高支部班子集体领导的效率。

    二、议事决策制度

    1、党支部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党员出席才能召开,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员到会方能研究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讨论涉及全局的重大议题时可根据需要邀请教师代表列席。

    4、党支部会议一般两周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临时召集会议。

    5、党支部会议的议题一般分为研究决定、征求意见、情况通报三类。

6、会议做好记录;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详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过程。

    三、参与决策的程序

    (一)确定议题

   1、党支部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和党员提议确定学校决策的议题。

   2、凡列入党支部审议的议题,由党支部通知相关人员做好会议审议的必要准备。有关重要议题的讨论文件须会前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

   3、议题须于会前与班子相关成员酝酿。

    4、党支部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表决制;讨论干部任免时,采取逐人书面表决的方法;表决时,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5、决策过程中,允许个人保留意见;对于少数同志的意见,应当认真考虑。

    6、会议审议中存在较大分歧的议题,应暂时搁置,待成熟时再提交会议讨论。

7、对党支部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由支部党员按照分工负责督促检查。

8、决策执行过程中若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和变更,应由支部会议复议后决定。                                                          

2009 10

罗秀小学关于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工作的实施细则

 

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199081)及《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2004629)的相关规定,十七大四中全会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十七大四中全会决定的精神,抓好基层党建,打好党建基础工作,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规范本系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工作程序,努力建设一支思想政治素养高、业务水平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入党自愿原则。

2坚持个别吸收原则。

3、坚持重点培养原则。

三、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工作的程序和要求

(一) 申请入党人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

1、党组织接到申请人的申请书,要及时安排专人谈话。谈话内容为:了解申请人的入党动机;告知申请人党员发展的原则;表明党组织的态度,激励申请人要自觉接受和争取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经受党组织的考验。

2、党组织依据谈话情况,结合申请人的日常表现,制定申请人培养计划,对列入培养计划的申请人党支部安排党员担任联系人,帮助申请人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提高思想政治素养,了解工作表现、及时沟通交流思想。

3、党组织向申请入党人推荐学习书目,采取申请人自学及与联系人互动学习的方式,学习5本书《中国共产党党史》、《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论共产党员的修养》,并要求申请人作一定的学习笔记和学习感想。

4、联系人要积极主动与申请入党人交流思想,指导申请人学习,与申请人交流学习体会,定期(季度/半年)向党组织汇报申请人情况,并作好相关的谈话记录。

5、对从外单位转入的申请入党人,党组织要审查其是否已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如未收到原单位的有关材料,应及时向原单位索取。

6、党组织要创造条件组织申请入党人参加或列席相关党员活动,在活动中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

7、由组织委员(干事)负责建立、整理和保管申请入党人资料袋,党组织负责人每年对申请入党人资料进行检查。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

1、党组织依据联系人的情况汇报,在一定范围内(教研组/党员/家长/老师)听取意见,支部在充分讨论,全面衡量的前提下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人选。

2、党组织应根据有关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培养计划和方案,指定12名正式党员担任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材料袋》,由党组织和培养联系人按要求分别及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由组织委员负责资料整理归档。

3、党组织应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入党积极分子分配一定的工作。

4、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并经常主动与培养联系人交流思想,培养联系人亦要保持主动负责的态度加强联系,切实帮助入党积极分子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坚定入党信念,遇特殊情况要及时向党组织沟通汇报。

5、党组织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考察形式包含:听取培养联系人的汇报意见、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对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考察、审阅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等,全面分析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

6、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左右的培养教育后,确定推荐入徐汇区教育党校(先分校后总校)学习人选,对被推荐及未被推荐入党校学习的申请人,党组织派专人负责谈话,转达支部意见,并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关要求。

7、学员培训结束后,党组织需将《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登记表》存入《入党积极分子材料袋》。

8、党组织对党校培训不合格者制定再培养计划,如因特殊原因需终止培养的个别人员党组织需整理好相关书面材料存档。

9、对从外单位转入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指定专人对其入党材料进行审查,并与本人谈话,了解情况,及时制定培养教育方案。

200912

 

 

 

 

 

 

 

 

罗秀小学党务公开试行细则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党的建设提出的根本要求,以党内民主带动校园民主,以党内和谐促进学校和谐,做到党内“先知道、先讨论、先行动”,确保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为学校党建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1、依纪依规,有序推进。依照党纪党规和政策,凡属不涉及党内秘密的、未列密级的文件和信息都要公开,公开的程序先党内、后党外,一般都须在规定时限内做到及时公开。

2、因地制宜,及时有效。根据公开事项的轻重缓急和党员、群众关心的程度,采用会议、公告、网络、电子屏等多种形式及时公开。

3、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党务公开为党的建设和学校工作服务,为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服务,为增强党的凝聚力、影响力、创新力服务。

三、组织领导

党组织统一领导,委员(干事)分工负责,纪检委员(干事)监督,书记负总责。

四、党务公开的内容

(一)思想建设方面

1、党组织工作计划与总结,中心组学习计划和教工学习安排。

2、党组织、党员先进事迹材料。

(二)组织建设方面

3、党组织设置,委员(干事)分工及职责,党员基本情况介绍,党员责任区分工等。

4、党员发展情况(积极分子培养、新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

5、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情况。

6、党内奖惩情况。

7、党组织换届工作及届中增补委员(干事)的情况。

8、党建督导、检查及整改的情况。

9、党费和党员教育专项经费收(拨)缴支的情况。

(三)作风建设方面

10、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考核与评价。

11、“三服务”、“三评价”情况。

(四)制度建设方面

12、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程序及执行情况。

13、校内干部选拔、任用、履职评价情况。

14、党组织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程序及执行情况。

15、岗位责任制建设与执行情况。

(五)反腐倡廉建设方面

16、“三风”建设计划、目标。

17、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18、干部违纪违规处置、问责追究的情况。

五、党务公开的范围、形式和时限

公开的范围、形式和时限与公开的事项、内容相一致。

六、公开程序

公开的程序由发布、反馈、登记等环节组成。

七、工作要求

1、把党务公开作为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营造党内民主讨论和民主监督环境,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提高党员民主素质的基本制度。

2、把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校务公开三者机制相互结合,同步实施;属校务公开、政务公开的资料不另纳入党务公开归档材料,只做登记。

3、做好资料归档,及时总结提高。

 

 200912

罗秀小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细则

 

一、            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中层干部任用制度,根据《徐汇区小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试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二、           选拔任用的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新选拔任用的学校中层干部。学校其他干部的选拔任用可参照本办法。

三、           选拔任用的原则

1.    党管干部原则

2.      民主集中制原则

3.      依法办事原则

4.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在学校优秀教师中选拔原则

5.      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6.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四、           选拔任用条件

1.      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持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2.      具有忠诚于教育事业的坚定信念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正确理念。

3.      具有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胜任拟任岗位的工作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      坚持和维护党的群众路线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五、           选拔任用资格:

1.      具有五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和班主任工作经历。大队辅导员至少有一年的班主任工作经历;

2.      具有在本校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因上级组织调动的除外);

3.      一般具有在下一级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的经历;

4.      具有小学高级以上职称和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大队辅导员职称要求除                           外);

5.      身心健康;

6.      特别优秀的教师因工作需要,可报党总支同意后,破格任用。

六、           选拔任用程序

按照党管干部原则,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在党总支的领导下,由学校党支部负责实施。无支部委员会,则由党总支和学校党支部书记负责实施。

         1.民主推荐

1)民主推荐工作由学校党支部负责实施。

2)民主推荐以召开教职员工会议填写推荐票为主要形式,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3)民主推荐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①召开民主推荐会教职员工参与率在80%以上,民主推荐会应向与会人员公布推荐岗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人员名册,提出有关要求,并组织填写推荐票。

②由学校党支部汇总推荐结果,列出推荐集中的人选名单。

2.校长提名

1)校长根据群众推荐的结果和工作需要,按11.5的比例提出符合选拔任用原则、条件和资格的人选名单,征求学校党支部意见;

2)党支部对校长提名人选初审后,应召开全体党员和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以上干部会议进行考察预告和民主测评,并将测评结果通报校长。

3.确定考察对象

1)学校党支部根据民主推荐和校长提名人选的测评结果,经与校长酝酿后,召开支部委员会议(无支委会,则召开全体党员会议进行讨论),可邀请非中共党员校长列席,确定考察对象。

2)支部委员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既要充分重视民主推荐、测评的结果,又要防止简单以票取人,但多数群众不同意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3)未经校长和党支部充分酝酿的人选,不提交支部委员会讨论,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4)确定的考察对象报党总支审议,党总支在7天内给予答复。

4.党支部考察

1)由学校党支部负责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2)考察程序如下:

①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方案;

②采取个别谈话、发放民主测评表、查阅资料等考察方式,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③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点,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情况,任用建议等内容。一经任职,考察材料要归入学校党支部文书档案。

3)考察组由两名党员组成(其中一人必须是党的组织委员)。考察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守纪律,考察材料要签署考察人姓名及日期,对考察材料负责。

4)个别谈话的对象一般不少于15人,范围为学校校务会成员,中层干部,党员教师代表、民主党派教师代表,考察对象所在组室的同事和其他有关人员。

5)党支部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或全体党员会议,并可邀请非中共党员校长列席,听取考察组考察情况汇报,并就考察情况进行充分讨论,形成党支部意见或建议。

5.校务会议讨论和校长决定

1)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由学校党支部负责人介绍拟任人选的推荐、公开竞聘、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后,由校长决定;

2)如果校务会议讨论意见有严重分歧,一般应暂缓决定,待条件成熟后,再行讨论。

3)经校长决定后的拟任人选,须上报党总支,经党总支委员会审定。

6.任职

1)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在校务会议讨论决定后对拟任对象进行校内公示。公示一般为三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2)实行职务聘任制。每届聘期为一~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3)决定聘用的干部,由党支部同本人进行任前谈话,反馈考察评价,指出努力方向,提出廉洁自律、群众观念、组织纪律等要求,干部的任职时间,以聘任之日起算;

4)中层干部任职年龄的上限一般为男不超过57周岁,女不超过52周岁,特殊情况需报党总支同意。

七、回避

1.学校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2.干部考察组成员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八、免职

学校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1.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民主测评不合格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的,或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合格的。

2.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的;

3.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的。

免职手续:

学校党支部向党总支汇报,并征得党总支同意。

九、纪律和监督

1.选拔任用学校中层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并遵守中共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的各项纪律;

2.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以及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

3.实行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由上级组织部门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4.实行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学校党政领导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对干部选拔聘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群众有权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如情况属实,视后果轻重,追究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

十、附则

本办法由学校党支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20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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