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第三团委团费收缴制度
1、各校团支部要有专人负责团费的收缴管理工作。
2、各校团员青年主动地按照规定缴纳团费。各校团组织必须定期向团员征收团费。
3、各校上缴团费的一半留作学校团支部自行使用,留用团费要及时上缴学校财务,团干部本人不得保管现金。
4、小学第三团委在收到各团支部上缴的团费时,必须开写收据,收据一式两联,一联存根,另一联由交款学校存查。
5、各校团支部的团费账目要定期检查,定期清理。团费收入、上缴、留用的情况,要定期向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报告或公布。要求团支部每年向小学第三团委报告或公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