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优原则:
本着优中选优,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工作进程:
1、建立校评优领导小组。
2、各中队申报优秀个人、集体。
3、进行全校普选。
4、经评优领导小组审核后张榜公布。
5、上报评优结果。
三、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李卫强
组员:王龙昌、张 扬、林 栋
四、名额分配:
优秀少先队员(队长):一人
集体(中队、小队):一个
五、评优标准:
优秀少先队员(队长)条件
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积极履行少先队员的义务和权利,认真承担和完成少先队组织交予的任务,模范遵守少先队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开展或参加少先队的各项教育活动;积极参与“中国少先队雏鹰行动”,创造性开展雏鹰争章活动,成绩突出,特点鲜明。市少先队优秀少先队员(队长)还需获得区优秀少先队员(队长)的称号。
优秀少先队集体条件
具备“五好”(组织好、工作好、活动好、阵地好、制度好)基本条件,并在队集体中广泛地、创造性地开展雏鹰争章活动,取得显著效果,并有效地开展小队建设或快乐中队创建。
六、监督电话:
区:64872222—1565
校:64243092—8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