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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教办(2010)26号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0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
2010-11-30  作者(来源):[暂无]

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办公室

 

徐教办(201026

 

 

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0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

第四次预警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中小学、职校、幼儿园:

为加强本区中小幼学校的食品卫生与急性出血性结膜炎、手足口病的防控工作,现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0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第四次预警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切实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供水管理制度和措施;切实落实师生晨检、教室和宿舍等场所的清洁及消毒、因病缺课病因追查及返校的登记以及网络报送、健康教育等工作,做好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工作。

 

附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0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第四次预警通知>的通知

 

 

徐汇区教育局办公室

年十月二十六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体〔201055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

2010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

第四次预警通知》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的食品卫生与急性出血性结膜炎、手足口病的防控工作,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0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第四次预警通知》(教体艺厅〔2010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科学防控,切实落实各项重点防控措施

各高校和各区县教育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与辖区卫生部门紧密合作,切实落实各项重点防控措施。各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做好晨检、日常消毒、因病缺课病因追查和登记以及网络报送等工作。急性出血性结膜炎发病较高的学校,要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指导学生做好爱眼卫生和个人预防,养成勤洗手,不揉眼,分毛巾、分盆的卫生习惯;手足口病发病较高的学校,要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保持环境卫生,重点加强教室、宿舍等场所的清洁、消毒工作。

二、重点落实,切实保障学校食品安全

在严格执行学校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的同时,各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切实落实各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避免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并配合卫生部门加强对供水设施的清洁、消毒工作,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

三、提高认识,积极开展专题健康教育

各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加强与卫生部门的联系,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普及秋季传染病防治知识,指导学生做好个人卫生防护,重点做好急性出血性结膜炎、手足口病防治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0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第四次预警通知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年十月九日

 

 

 

主题词:教育  学校  卫生  转发  通知

抄送:各中等职业学校。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0 1012日印发

 

(共印250份)


附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0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防控工作第四次预警通知

 

教体艺厅[201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据卫生部统计,近一段时期,急性出血性结膜炎、手足口病疫情上升,局部地区时有霍乱、细菌性痢疾、登革热等传染病疫情暴发。此外,秋季也是食物中毒高发季节。为加强秋季学校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现将有关工作要求强调如下:

    一、认真搞好校园环境卫生。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特别要做好厕所和垃圾的管理,保持环境卫生。同时要加强教室、宿舍等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温度适宜。登革热流行地区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及时清理积水、杂草,清除蚊虫孳生地,实施防蚊灭蚊措施。手足口病和急性出血性结膜炎发病较高地区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做好环境消毒工作,托幼机构还要经常清洗儿童的玩具及其他用品。

    二、切实落实各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各级

各类学校要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

[2010)160),切实落实各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措

施。

    三、做好供水设施的清洁消毒工作。有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食堂蓄水池的学校要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食堂蓄水池等供水设施的清洁、消毒工作。通过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提供的学生生活饮用水应请当地卫生部门进行水质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切实落实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要认真落实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要加强与卫生部门的疫情信息沟通,做到传染病病人的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治疗。

    五、开展有关传染病防治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活

动。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与当地卫生部门的联系,根据当地传染

病流行情况,以多种形式开展急性出血性结膜炎、手足口病、登革热、肠道传染病防治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特别要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手,不揉眼,不共用毛巾等日常生活用品,不喝生水,不吃不洁、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生吃蔬菜水果要洗净,有病及时就医,增强学生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还要通过多种形式对家长进行宣传,以取得家长的支持和配合。

    六、严格执行学校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对疏于管理,落实措施和监管不到位,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的,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后,隐瞒实情不上报的学校和责任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889号